❶ 個人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發生經濟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一般都是先行調解,即買賣雙方在發生經濟糾紛後,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處理,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後達成和解,消除分歧。
2、如調解不成,再仲裁。這種方式適用於訂立合同時或者在糾紛發生之後,雙方指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3、如無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徑。當事人起草好起訴狀、准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經濟糾紛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對於有關情況的認定,一般是屬於一方當事人因為經濟原因而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相關情況的認定上,可以基於法律途徑來維護合法權益,可以提交規定的證據來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