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經濟適用房申請的手續:
1、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經濟適用房: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2、按照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3、受理申請,審核申請材料;
4、公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5、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
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屬於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1)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主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
(2)未承租公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主城區未轉讓住房。
經濟適用房申請要帶什麼?
1、本人手寫申請書;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
(1)一般包括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證明:
(1)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身、喪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3)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的房屋財產分割證明;
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其中包括:
(1)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和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
5、房產證明:
(1)戶籍地房產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Ⅱ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
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第六條申請家庭成員之裂斗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第七條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指螞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第八條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肆逗磨、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條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Ⅲ 怎麼樣才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申請 條件: 1、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滿3年; 2、申請人的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3、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 4、申請人的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5平方米且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財產低於最低限額。《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第十一談襪條 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含慶激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差輪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