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風險的風險規避
經濟風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為廣大民營企業開展平等競爭、依法經營、加快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運用一些法律手段,依法規避各種經濟風險,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證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
第一,運用公證手段,從根本上預防風險。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公證具有三種法律效力:即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這也是公證證明與其他證明的根本區別。正確地使用公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既可以及時地預防矛盾糾紛,又可以有效地化解經濟風險。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民事案件過程中,對經過公證證明有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可以直接采證,作為審判的根據。對於公證機關出具的賦予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合同償還債務,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不經訴訟程序,直接予以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明確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公證的上述效力,民營企業主完全可以利用它來幫助解決已過訴訟時效的死帳收回問題。如某單位欠某企業貸款且已過訴訟時效,按法律規定,法院對已過訴訟時效的案件不予受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通過公證機關辦理催款通知書送達公證,將訴訟時效延長或重新計算訴訟時效,使原本無望收回的呆、死帳起死回生,使企業挽回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民營企業應充分發揮好公證的預防作用,對已辦公證但即將超過訴訟時效的各種經濟合同,要及時通過公證機關辦理催款送達公證,以延長訴訟時效,未辦理公證的要及時補辦有關公讓等,並全部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避免因法律程序欠缺而導致新的呆、死帳的發生。
第二、運用律師手段,化解制約企業發展的因素。律師手段是民營企業進行依法經營和發展的重要手段。民營企業主應在企業的發起、設立和生產經營、內部管理等各個環節,積極取得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的介入,讓其幫助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建制、依法規范動作,以盡可以避免運行中各種矛盾糾紛的發生,保證自身的健康發展。當前,民營企業經營者較國有企業來說,一般缺乏依法管理的意識,易導致的經濟糾紛且多無據可查,而這些沒有證據的糾紛,法院又無法受理。因此必須通過律師參與,依據事實和法律,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運用非訴訟手段通過調解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減少和降低對企業發展的各種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民營企業經營者應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依法進行清欠還款,及時擴大生產規模,增強市場競爭力。同時應通過律師介入,幫助企業和投資人、放貸單位之間修訂完善貸、還款合同,提供保全資產、盤活資金的法律意見,做到既可以使企業不斷償還貸款,又可以保證企業逐步恢復生產,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第三,運用法律顧問手段妥善處理日常生產經營中的法律問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尤其是在中國加入WTO的新形勢下,企業的生產經濟活動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國際慣例運作。而現在,許多民營企業者法制觀念淡薄,不注重、不善於運用法律手段指導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據統計,目前聘用法律顧問的企業還不足20%,民營企業更低。這也是許多企業經濟糾紛增加的重要根源,例如,有的企業在對外合資合作中急於求成,不按程序辦事,被外方企業鑽了法律的空子,以致被騙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有的民營企業由於對對方的資信審查不夠,加之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致使企業還沒投產外方老闆就逃之夭夭,投產之日即成為倒閉之時等等。因此,民營企業應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做好各類經濟合同的審查把關,參與企業談判、資信審查等活動,為企業借貸、交易、擔保等各個環節提供可靠的法律意見,使企業避免因管理不善、法制不健全承擔更大的經濟風險。
第四,運用普法教育手段,增強企業整體防範經濟經濟風險的能力。目前,部分民營企業的債務已經認定為死帳的損失,有相當一部分是企業供銷人員不懂法或違法犯罪造成的。進入市場經濟以後,各類企業經營層人員的比重大大增加了,一般地講,企業采購和銷售人員的比重由過去計劃經濟時期的10%左右增加到30%左右,有的甚至佔到絕大多數,由於法制觀念淡薄和管理上的漏洞,企業銷售人員和財務人員違法犯罪的比率呈上升趨勢,如攜款外逃、挪用公款、高價采購收取回扣、侵吞企業財產等方面的「跑、冒、滴、漏」大量存在,從而導致企業資金大量流失,生產成本增大,發展步履維艱。應該說,這些並不完全是經營者的失誤,而重要的是企業法制建設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首要的是要加強企業法制教育工作。當前,作為企業民營者尤其要做好《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搞好《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使企業決策層、經營管理層及一線職工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這個基礎上大力推進依法治企,搞好現有企業的依法建制,依法運作,建立健全符合法律規范的各項規章制度,從而堵塞經營管理中的各種漏洞,從根本上杜絕產生經濟風險的源泉頭,實現民營企業快速健康發展。
2. 如何避免婚姻家庭經營風險帶來的財富損失
不錯,你能夠提出「婚姻家庭經營風險」這個概念說明你懂得家庭婚姻是需要經營的。
婚姻法規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避免婚姻家庭經營風險帶來的財富損失最有效的辦法莫過於將婚姻家庭中的風險盡可能規避掉,最好是降低為零,一旦發現,也要立刻消滅在萌芽狀態!
確實需要的時候,可以搞財產協議書——
財產協議書
女方: 身份證號碼:
男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於 年 月 生育一兒子XXX。為維護婚姻幸福、家庭和諧,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雙方已就夫妻財產歸屬達成一致意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如下協議: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一)女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如下:。
(二)男方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如下:。
(三)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或未署名的財產屬於男女雙方共同所有。
二、自本協議簽訂之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
(一)以各自名義取得的財產XXXXXX。
(二)以男女雙方名義取得XXXXXX。
三、婚內現有債務的約定:
XXXXXXXXXXXX
四、自本協議簽訂之後,婚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的約定:
1、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XXXXXXXXX
2、雙方因為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由雙方各承擔一半XXXXXXXXX
五、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
XXXXXXXXXXXX
六、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
XXXXXXXXXXXX
七、對於兒子XXX的撫養約定:
兒子XXX由男女雙方共同撫養。撫養費用由男女雙方各承擔一半。
八、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