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適用房辦理不動產證怎麼交易過戶
您好,一、如何買賣二手經濟適用房
辦理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的手續的步驟主要有:
1、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到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申請表和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
2、交易部門在15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3、買賣雙方達成合同的,持合同及相關證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交易管理部門自收齊買賣雙方有關材料之日起,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計收有關稅費收益等,完成立契過戶手續;
4、買方持買賣合同、立契過戶的相關材料、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到區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按房屋買賣成交價的3%繳納土地出讓金;
5、買方持立契過戶、土地出讓金繳納的證明等文件及規定的其他證明,到房屋所在地區縣權屬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權屬登記部門收齊上述證件之日起60日內完成登記、發證手續。
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經濟適用房過戶要交哪些費用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3、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契稅:1.5%,由買方繳納。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