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宏觀調控方面的經濟法法律規范包括
法律分析:包括計劃法、財稅法、金融法三大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㈡ 宏觀調控方面的經濟法法律規范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宏觀調控法是調整在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國家根據宏觀調控法對市場主體的依法干預具有間接性的特點,即國家不是直接通過權利和義務法律規范規定市場主體可以從事哪些市場交易活動,不可以從事哪些市場交易活動,而是通過表現為法律規范的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使市場主體明確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符合這些經濟政策而得到允許或鼓勵,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不符合這些經濟政策而受到限制或禁止,從而影響市場主體。包括計劃法、財稅法、金融法三大部分。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宏觀調控有關規定的通知》 二、《國務院關於禁止印製、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的通知》規定:立即停止印製、發售和購買各種代幣購物券;各級政府要立即對發售、購買各種代幣購物券的單位進行一次檢查;廣泛宣傳禁止發放、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的有關規定,加強監督管理。
㈢ 經濟法的具體制度之宏觀調控制度包括
法律分析:經濟法的具體制度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宏觀調控制度,具體包括財稅調控制度、金融調控制度、計劃調控制度等;另一類是市場規制制度,具體包括反壟斷制度、反不正當競爭制度、消費者保護制度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