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體經濟收入有哪些
村裡的土地除去個人承包和已經開荒的地,以外的土地都是村集體的。這些土地的收益(出租使用權、國家征地補償等)就是集體經濟收入。還有一部分是村辦企業的盈利,不過這部分現在很少了。
財會[2004]12號《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二十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出租收入、勞務收入等。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應於產品物資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是指農戶和其他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收到的財稅部門返還的農業稅附加、牧業稅附加等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和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包括哪些內容我急用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出租收入、勞務收入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指農戶和其他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收入:指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以外的收入。
3. 村集體經濟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村集體經濟收入包括以下方面:
1、經營收入,是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農產品銷售收入、物資銷售收入、租賃收入、服務收入、勞務收入等;
2、發包及上交收入,是農戶和承包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及其他集體資源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辦企業上交的利潤;
3、投資收益,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4、其他收入,是村集體經濟組織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如罰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資產及庫存物資盤盈收入等。
法律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第二十九條
年終收益分配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准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合理籌集資金,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健全收益分配製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信息管理,完善財務監督,控制財務風險,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集體經濟發展。
4. 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包括哪些
村裡的土地除去個人承包和已經開荒的地,以外的土地都是村集體的。這些土地的收益(出租使用權、國家征地補償等)就是集體經濟收入。
1、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是指農戶和其他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
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收到的財稅部門返還的農業稅附加、牧業稅附加等資金。
3、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和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4)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有哪些擴展閱讀
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形式
1、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區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
2、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基本經濟體制,村級集體經濟成為農村基本的經濟組成部分。
3、並且,伴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村級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集體所有、統一經營」體制一統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基礎上,衍生出多種實現形式。
參考資料
網路-農村集體經濟
5.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主要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出租收入、勞務收入等。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是指農戶和其他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收到的財稅部門返還的農業稅附加、牧業稅附加等資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和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5)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有哪些擴展閱讀:
為適應農村稅費改革的新情況,搞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現予印發,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執行,1996年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財會[2004]12號《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低(二十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出租收入、勞務收入等。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應於產品物資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5)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有哪些擴展閱讀:財政部關於印發《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
6.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來源
10月25日,山西省政府發布《關於開展資產收益扶貧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收益分配改革,探索水電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入股改革等資產收益扶貧制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意見》要求,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基礎上,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成員界定、股權設置、股權管理、收益分配為主要內容,將經營性資產和預期可以帶來收益的資源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成立股份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以法人資格參與市場競爭,或入股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的股份合作社按照一定比例設立集體扶貧股,扶貧股收益分配給「建檔立卡」戶中自主創收能力弱、特別是失能弱能的貧困戶,使其獲得更多分紅收益。
《意見》提出,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收益分配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土地出租、入股方式獲得的收益在分配時,可將應計提的公積公益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給貧困戶;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公積公益金,可以入股其他經營主體,允許將集體股份按一定比例分配給貧困戶持有,使其獲得更多的分紅收益。探索水電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入股改革。在貧困地區建設水電、風電和礦產等資源開發項目時,探索以被徵用佔用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入股項目、參與分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折股量化給本經濟組織成員或被佔地的承包農戶,其中可將集體股權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貧困戶,使其分享更多的資源開發收益。
7. 村民委員會經濟收入都來自哪些方面
集體經濟,上級財政撥款,公有土地、店面的租金, 總體就只有這一些。村委會是民間組織,我國政府機構採用的是直線職能式結構,我國政府劃分為中央(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鄉、民族鄉、鎮四個層次,在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地方則為五個層次,在省與縣之間增加了地級市這個層次。 成員工資由村民集體提供或由集體資產撥付。拓展資料: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有哪些支出辦公經費、人員開支、村委房屋或辦公室修繕費用、出差費用、招待費用、管理村辦企業的費用、五保戶的撫養費用、其它不可預見的費用。按照我國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村委會具有法定性、普遍性、穩定性特點,從而使它成為全體村民利益的代表,成為集體經濟所有權的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但村委會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的所有權人,一般不應直接從事經營活動,不應成為市場主體,而是通過投資者的控股權,行使其管理集體經濟的職能。對按照市場需要和自願原則成立的各種各樣為農民提供產、供、銷服務的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要在各方面給予支持和引導,並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對村辦企業這種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應當尊重它們依法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尊重村委會的法律地位,接受它的監督和指導,遵守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執行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並按規定向村委會交納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