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①戶籍條件:如果想要申請經濟適用房,那麼申請人需要在本地拿到城鎮戶籍,並且時間要滿三年以上。
②年齡條件:在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時候,申請人的年齡需要在18周歲以上。如果是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話,那麼申請人的年齡需要在30周歲以上。
③財產狀況條件:在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時候,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以及家庭收入都需要符合當地的規定,建議在申請之前先咨詢一下相關的部門。
④家庭關系條件:申請家庭成員之間需要有法定的撫養或者是撫養關系,比如說,這其中就包含了申請人及其子女父母等等。
⑤優先配售條件:如果是符合規定條件的老人或者是一些嚴重殘疾人員,另外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大病人員、拆遷家庭等等,那麼在分配漏譽的塌李時候,返衫段一般是可以享受優先配售的。
㈡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申請經濟適用房必須同時具備4個條件:
(1)申請城區正式戶口;
(2)家庭年收入在規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線(家庭年收入3.8萬元)以下的;
(3)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購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廣廈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等)。
2.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緩坦閉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經濟適用房都是具備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1)申請人持以下3種證件(夫婦雙信鎮方的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夫婦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材料;現住房權屬證書或租賃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登記並領取購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經審核(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單位審核,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街道辦事處審核)、簽署意見後再遞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區住房委擾裂員會辦公室;
(3)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對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核實並組織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簽署公示意見;
(4)申請人向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遞交區房委辦簽署公示意見後的申請表;
(5)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核准,並確認限購面積,然後向申請人開具《成都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
(6)申請人持《成都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選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㈢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十四條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
㈣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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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
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第六條申請家庭成員之裂斗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六)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重殘家庭1人戶按2人計算。
第七條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全部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指螞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第八條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肆逗磨、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條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