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損失賠償包括什麼
經濟損失賠償是指因為某種原因(例如事故、違約、侵權等)而導致的經濟損失,賠償方向受害人或受損方。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直接損失:指因為事故、違約、侵權等導悔散致的直接經濟損失,例如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修理費用等。
2.間接損失:指因為事故、態塵違約、侵權等導致的間接經濟損失,例如停工損失、業務中斷損失、人員流失損失等。
3.利潤損失:指因為事故、違約、侵權等導致的利潤損失,例如未能按時完成訂單導致的利潤損失。
4.恢復成本:指因為事故、違約、侵權等導致的恢復成本,例如修復設備、重建建築物等。
5.懲罰性賠償帆前禪:指因為被告的行為十分惡劣,導致原告的經濟損失以外還受到了其他影響,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懲罰性賠償。
6.利息和罰金:指因為被告未能按時支付賠償金額而產生的利息和罰金。
總之,經濟損失賠償包括了因為某種原因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以及恢復成本、利息和罰金等。
『貳』 經濟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區別
1、定義上的不同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
刑事案件,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一切危害國家主權,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2、特點上的不同
經濟犯罪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
(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並且一般都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3)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而與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犯罪不同。
刑事案件具有的特點:
(1)犯罪率持續「爬高」。
(2)傳統的普通犯罪類型繼續惡性發展。
(3)新型犯罪,如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走私、金融、稅收、知識產權、公司管理秩序、市場秩序等經濟犯罪、計算機犯罪、恐怖犯罪等頻繁出現,尤其是經濟犯罪,幾乎成了經濟領域普遍性的「常態」行為。
3、涉及罪名的區別
經濟案件包括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注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
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