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職經濟補償金怎麼申請
被迫離職後申請經濟補償金的仲裁流程是,員工先遞交仲裁申請書及相關的證據,仲裁部門在5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受虛橡理,開庭前5天通知開庭的時間,開庭後在審理清楚的情況下,先進行仲裁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貳』 怎樣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怎樣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怎樣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相信每個職場人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 ,在面對不合理的辭退時,這是對我們勞動者的一個權益保障,以下了解怎樣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如何獲得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可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如下所述:
1、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支付經濟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a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b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c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7、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是指單位在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給員工的補償。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
第六,員工達到退休年齡者,是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囘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什麼情況賠償金是按雙倍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但是,實際操作中有不少勞動者誤以為,只要目前還未簽合同,就都有權利得到雙倍工資。實則不然,想要拿到雙倍工資是有前提的。
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1、勞動者同意並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2、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後;
3、並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後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4、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5、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6、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7、職工故意或者不願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叄』 申請經濟補償金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 11、其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肆』 經濟補償金怎麼領取
經濟補償金,領取方法如下:
1、辭退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發現金,也可以打在工資卡上;
2、如果勞動者是在勞動爭議申請後,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會給勞動者支票,勞動者可以去銀行轉賬領取。因為經濟補償金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用人單位不主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到勞動監察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哪些情形,要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3、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