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且滿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准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准以下。(二)國有土地上的被拆遷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常住戶口;2、貨幣補償金額在當年規定的標准金額以下;3、同一戶籍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以下;4、本市他處無住房。
(三)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法律依據:《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且滿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准以下。
當多個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兩個以上家庭符合申購條件時,若有一個家庭申購後,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超過了本市的保障面積標准,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僅確定一個家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二)國有土地上的被拆遷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常住戶口;
2、貨幣補償金額在當年規定的標准金額以下;
3、同一戶籍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以下;
4、本市他處無住房。
(三)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四)集體土地上的被拆遷家庭申購辦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寧政發〔2007〕61號)文件規定執行。
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的條件和標准,貨幣補償金額的標准、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以及標準的調整,由市房產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