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從經濟法角度分析三鹿奶粉事件,急急急!!
給你轉發個提綱吧,具體行文你還是需要自己考慮一下吧?! 第 一,三鹿破產後,受害消費者的賠償金如何支付,又應該放在哪個順序來賠償。 第 二,近期內如有出售資產的行為可否屬於破產法所說的可撤銷行為——-法律所強調的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行為。我們所說的不合理價格可以說是低價出售高價購買的行為,我們又如何來界定低價出售高價購買。 第 三,經銷商在奶粉問題出現後,為了老百姓的利益無條件退貨賠款,這個賬是經銷商幫三鹿集團代墊的款項,那麼這筆款能否放在共益債務裡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