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流程
經濟適用房改造成商品房的操作如下:
1.對於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房,需要確認經濟適用房是否已滿五年,是契稅開具日期,還是房產證開具日期。然後,將交易更名,繳納契稅和土地出讓金。最後可以改成商品房,不用改變業主名字。
2.門口的問訊台接收在線簽名號碼。
3.去窗口排隊等叫號在線簽約。可以去窗口索要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然後填寫表格信息。
4.交契稅。
5.拿到契稅票後,憑契稅票去咨詢台領取登記過戶號。
6.繳納土地出讓金,演算法為3621元*面積*10%(原購房時已繳納的超標保障房面積部分應減免)
7.登記轉賬號碼,等待轉賬。
8.登記過戶後,買方將在10個工作日內領取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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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二類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交多少稅
法律分析:一類經濟適用房:面向社會公開發售的經濟適用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回遷性質或康居、安居性質的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其他類住房。
有關繳稅情況,一類和二類經適房共有如下稅費:
契稅:首套90平米以下1%,90平以上1.5%,二套3%
增值稅:滿二年的普通住宅免徵,滿二年非普通住宅徵收差額5.6%,不滿2年徵收全額5.6%
個稅:滿五年唯一免,其他情況徵收差額20%
不同的稅費:
一類繳納綜合地價款,08年4月11日前的經適房需要交10%,2008年4月11之後的需要繳納差額70%
二類繳納土地出讓金,計稅價格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