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沒有證據的經濟糾紛怎麼解決
沒有證據的經濟糾紛解決方式如下:
1、一般都是先行調解;
2、如調解不成,再仲裁;
3、如無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徑。當事人起草好起訴狀、准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經濟糾紛通常有兩大類:
1、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2、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經濟糾紛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准和辦法也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下面的標准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