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哪些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所有成員。只要一出生,不論年長年幼、是男是女,沒有年齡和性別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理由,剝奪和非法限製成員的土地承包權。B. 民法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一、民法典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是什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指利用農村集體的土地或其他財產,從事農業經營等活動的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民法典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是特別法人。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取得法人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農村集扒手純體經濟組織依春咐法取得法人資格。
一是民法典賦予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
二是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設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本條規定為未來專門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立法提供依據。
三是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薯穗織的地位作出規定。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哪些人
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區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基本經濟體制,村級集體經濟成為農村基本的經濟組成部分。並且,伴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村級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集體所有、統一經營」體制一統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基礎上,衍生出多種實現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一些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農村社區或突破社區界限,自發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經濟組織,提高了組織化程度和收入水平。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法律地位是特別法人,依照法律規定取得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