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是什麼
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基礎是以公有制這種生產所有制為基礎的生產關系。公有制經濟是指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共同佔有的經濟形式。
在這種經濟條件下,主要存在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和部分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中,公有制經濟占據主體地位,其中全民所有制經濟發揮主導作用。
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關系
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之間屬於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相同與區別之處,對二者關系的正確分析能夠為後續的結合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總體來看,二者具備以下關系:物品交換應在私有性的基礎上進行,但在馬克思主義中指出,當生產資料所有權具備公共性質時,則失去了商品交換資格。
因此,生產資料的歸屬者為勞動人民,並且勞動者的地位平等,任何團體、組織等都不能搞特殊化。但是,在社會主義公有制背景下,生產資料能夠被當作商品實施等價交換,這屬於一種排它性的表現,要求公有制企業能夠在明確生產資料公有屬性的基礎上,使經營權與所有權獨立,在確保集體利益的基礎上,對利益進行合理分配。
同時,在對共有資本進行交換的過程中,應保障在實現企業之間交換的基礎上,對人民、國家等所有權負責,經營理念能夠與國家調控相一致。由此可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融合的過程中,應充分認識到二者的異同,從而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繁榮發展。
2. 我國經濟發展的根本基點
我國經濟發展的根本基點是獨立自主自力更生。
補充資料:
一、理由:
只有堅持獨立自主自立更生才能逐步掌握國家的經濟命脈逐步建立起獨立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才能保證國家經濟安全進而保證國家政治獨立。只有堅持獨立自主自立更生才能真正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
二、內容:
1、獨立,不依附與任何國家和集團。
2、自主,自己的事情和國際事務,自己做主,作出正確的判斷。獨立自主就是中國的事情要按照中國的情況來辦,走自己的發展道路;更要依靠中國人民自己的力量來辦,把我們的方針放在自己力量的基點上。
在國際事務上推行獨立自主的外交,基本目標是維護中國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國際環境,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
三、獨立自主、自立更生原則的科學涵義:
就是從本國實際出發,走自己的路,依靠本國人民的力量進行革命和建設。一個國家的革命和建設走什麼樣的道路,關繫到這個國家革命和建設的成敗,而適合本國情況和特點的革命和建設道路,只能由本國人民自己來尋找和決定,不能由別國的政黨和領導人來代替。由於各個國家情況不同,歷史的文化背景不同,在探索國家解放的途徑上,這個國家能辦到的,另一個國家就不一定能行得通。由於中國共產黨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獨立自主的解決中國革命和建設問題,從而才找到了適合中國特點的正確道路,保證了革命和建設的勝利。一個國家的革命和建設,不但要由人民選擇自己的道路,而且還要依靠人民自己的力量去進行。中國共產黨從相信和依靠群眾這一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出發,一貫強調要把立足點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堅持依靠中國人民群眾的力量進行革命和建設,因而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堅持獨立自主原則,要反對兩種錯誤傾向:其一是不加分析的拿來主義,照抄馬克思列寧主義和照搬外國經驗;其二是關門主義,把獨立自主理解為閉關自守、自給自足、關起門來搞建設,這實際上是對獨立自主的曲解。
3. 什麼是黨和國家生存發展的政治基石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是我國國家生存發展的政治基石。
一個國家從自我封閉走向改革開放形成了巨大的社會需求,經濟要持續發展,政治要文明進步,社會要和諧穩定,人民要全面提高,這些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可能實現。
30年來,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正是在這樣一個巨大而迫切的需求背景下,從無到有,從點到面,從稚嫩到成熟,從學習西方經驗到形成自己獨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3)發展經濟的政治基礎是什麼擴展閱讀:
法制經濟
從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到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發展經濟始終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最重要、也是最初始的一條主線。在這條主線下我們還清晰地看到了一條輔線———經濟法治建設。
30年的歷史並不算太長,我們都還能記起,上個世紀末,中國的經濟在高速發展,但所有的媒體,所有的傳播手段,差不多都在傳達著一個聲音———呼喚法制、呼喚立法。
誰都明白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在沒有法律規范的市場環境中,動輒就會是地雷陣,動輒就會是萬丈深淵,每一個改革的參與者都可能成為試驗品和犧牲者。
已經去世的顧明同志在1979年曾任國務院副秘書長,他在談到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誕生時說,當時我們想吸引外資來華,但外商說沒有法律,他們的權利沒法保障,所以不來。
當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同志很著急,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半年內提交中外合資企業法草案。
顧明同志接到這個任務感到為難,因為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只能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結果在1979年7月1日中外合資企業法與刑法、刑訴法等7部重要的法律一起出台,1990年這部法律被重新修改。
1992年11月2日本報一篇題為《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的評論員文章在社會上產生了巨大的反響。在我國明確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這篇文章提出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我們必須以完備的市場法制來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運行。
當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在全社會達成了共識的時候,市場經濟法制建設也隨之進入了全面的提速期。一批重要的經濟法律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出台,經濟立法進入了大發展、大躍進的黃金期。我們用短短幾年的時間走過了很多老牌市場經濟國家上百年的法治之路。
不可否認,這些法律有很強的時代特色,也有不少是應急之作,但是正是這些法律為30年中國的經濟建設立了規矩、建了制度,保證經濟一直處於平穩高速的發展態勢;同時也正是這些法律搭建了中國經濟法制的框架,使中國的市場經濟駛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