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法律責任是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經濟法主體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以下三種:
(一)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指經濟扮嘩閉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廳裂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二)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三)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構成犯罪依法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即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蘆山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貳』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第一章 總論,歡迎來做題,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知識點: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
警告;(聲譽罰)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財產罰)
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為罰)
行政拘留。(人身罰)
2.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數罪並罰「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注意2】數罪中有判處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罰金;剝奪了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注意1】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自由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權。
【注意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於行政責任;「罰金;沒收財產」屬於刑事責任。
往年精選習題:
下列法律責任形式中,屬於民事責任形式的有( )。
A、沒收財產
B、消除危險
C、暫扣許可證
D、賠禮道歉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2)選項A屬於刑事責任;(3)選項C屬於行政責任。
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
(1)方式: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方法。
【注意】與仲裁和訴訟不同。
(2)舉證責任: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3)答復時間: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
【新增】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4)決定種類:
①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②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③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5點)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B.適用依據錯誤的;
C.違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濫用權力的;
E.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注意1】被申請人不按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等,視為無證據。
【注意2】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5)生效——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鏈接】仲裁調解書「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訴訟判決書一審「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上訴生效。
(6)執行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成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選習題:
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行。( )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叄』 經濟法有哪些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指經濟法主體違反民事法律法規依法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二、行政責任,指國家有關機關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行政程序而給予的行政制裁,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比如罰款、警告、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三、刑事責任,指對違反經濟法律,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給予刑事制裁刑法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