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是干什麼的單位
社會救助站隸屬於民政局管理,是事業單位。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由於各種原因而陷人生存困境的公民,給予財物接濟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會救助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不同於社會保險的保障目標。社會救助站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
一、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民政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事務工作,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承擔全縣社會救助資金的籌措使用。
(三)指導鄉(鎮)、社區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制度執行和救助資金使用等工作。
(四)承擔全縣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核查、社會救助數據統計和信息服務等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對象范圍評估、標准測算等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對象范圍和保障標准核定、救助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等行政職能。縣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承擔全縣社會救助資金的籌措、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資金發放落實等職能。
二、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協調中心各項工作;承擔本單位綜合性政務、事務工作,綜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承辦社會救助數據統計、調查研究、宣傳培訓、績效評估和服務監測等工作。
(二)低保股。組織實施全縣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指導鄉(鎮)、社區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執行、救助資金使用;定期核查保障對象生活狀況。
(三)救助股。組織實施臨時救助制度、救助標准;指導鄉(鎮)、社區臨時救助制度執行、臨時救助資金使用;承擔60年代精減退職等特殊救助對象的救助服務工作。
(四)信息核對股。承擔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的受理、核對及投訴調查處理等工作;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指導、督促鄉(鎮)、社區開展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承擔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調查研究、監測評估。
(五)財務股。承擔全縣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資金發放工作;承擔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社會救助服務中心的招聘條件是: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2、具有良好的品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
第二十七條 實施社會救助,可以通過發放救助金、配發實物等方式,也可以通過提供服務的方式。
❷ 民政局怎麼查家庭收入
法律分析:民政局在審核低保時是有權調查的。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
1.核准戶口。核准戶口性質,是否屬本轄區;核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校大學生納入家庭成員計算,本科4年,專科3年),是否有掛靠人員;核准人戶分離情況,區別處理好人戶分離家庭的保障工作。
2.核准收入。收入是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條件,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按政策剔出不計入低保收入的收入)。要採取各種辦法核准低保申請家庭的收入,以收入為准繩核准低保對象。
3.核准家庭財產。家庭財產狀況是能否享受低保的重要條件,要核准申請家庭是否擁有非生活所必須的高檔消費品。建立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健全信息核對平台。市民政局與相關部門將對低保申請家庭成員的機動車、就業、住房、經商、公積金等方面信息進行聯審,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准確、高效、公正認定。
法律依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部省聯網查詢辦法(試行)》第二條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部省聯網查詢是指在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部收入認定中心」)組織協調下,通過省級核對機構與部收入認定中心之間聯網的方式,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查詢。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部省聯網查詢工作由部收入認定中心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