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最早設立經濟特區是在什麼時候
1979年~
「經濟特區」一詞,1979年由中國首先提出,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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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國第一批經濟特區的先後順序是什麼
特區設立時間:
1、1980.08.26 廣東省 深圳經濟特區
2、1980.08.26 廣東省珠海經濟特區
3、1980.10.07 福建省廈門經濟特區
4、1981.10.16 廣東省汕頭經濟特區
5、1988.04.13 海南省海南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特點:
①在國內劃出一定地區,一般選擇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於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②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推行開放政策,並採用減免關稅辦法,吸引外資;
③為外商創造方便安全的投資環境(見國際投資法),訂立優惠條例和保障制度;
④產品以外銷為主;
⑤集中管理,特區行政管理機構有權制定因地因時制宜的特區管理條例;
⑥區內企業享有相當的自主權。
(2)什麼時候開始的經濟特區擴展閱讀
1977年11月11-20日,鄧小平復出後首站到廣東視察。當廣東省委領導匯報一些邊境地區的農民外逃出港問題十分突出時,鄧小平說:「看來最大的問題是政策問題。政策對不對頭,是個關鍵。」「這是我們的政策有問題」,「此事不是部隊能夠管得了的」。
鄧小平指出:「你們的問題相當集中,比較明確,要寫個報告給中央,把問題分析一下,什麼是自己要解決的,什麼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決的,看來中心的問題還是政策問題。」這為此後提出創辦經濟特區埋下了伏筆。
1978年4月10日—5月6日,受國務院委派,國家計委和外經貿部組織考察組,對港澳實地調研。考察組回京後向中央提交《港澳經濟考察報告》。
提出:可借鑒港澳的經驗,把靠近港澳的廣東寶安、珠海劃為出口基地,力爭經過三五年努力,在內地建設具有相當水平的對外生產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游覽區。
1978年4月19日,鄧小平在出席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今後八年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的規劃要點》時指出:「廣東搞出口基地,要進口飼料,應該支持,試一試也好嘛。」
③ 我國是從哪年開始建立經濟特區的
1979年8月2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內劃出327.5平方公里地域設置經濟特區
④ 深圳什麼時候成為經濟特區
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
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個區。
深圳,簡稱「深」,別稱鵬城,是廣東省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超大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截至2018年末,全市下轄9個區,總面積1997.47平方千米,建成區面積927.9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756.01萬,城鎮人口1302.66萬人,城鎮化率100%,是中國第一個全部城鎮化的城市。
⑤ 設立經濟特區時間
法律分析: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賣升橋。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生產經營、行政事業管理活動以及公共場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管理。本條例適用於特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的安全管理。自然災害、核電安全和鐵路、航空、水上運行的安全管理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中猛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對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笑攜的危險性較大的項目、重要場所和民用設施實行安全審批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安全審批項目目錄。
第五條 市規劃國土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和經營地點的選址提出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⑥ 中國最早的經濟特區是
慎重
第一個經濟特區——深圳經濟特區,1980年5月正式成立。深圳特區位於廣東省的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它毗鄰香港,交通便利,氣候溫和,風景優美,在利用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根據中央的指示,深圳特區將建成以發展工業為重點的工、商、農、牧、住宅、旅遊等多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繼深圳後,中國又相繼成立了4個經濟特區:1980年開始建設的珠海經濟特區,1981年開始建設的廈門經濟特區, 1982年開始建設的汕頭經濟特區。1988年4月13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劃定海南島為海南經濟特區,實行比中國其他經濟特區更加開放、靈活的體制和政策,授權海南政府更大的自主權。
⑦ 中國5個經濟特區的成立時間分別再什麼時候
海南經濟特區1988年4月13日、深圳經濟特區1980年8月、珠海經濟特區1980年8月、汕頭經濟特區1980年8月、廈門經濟特區1980年10月。
1、深圳經濟特區
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2、珠海經濟特區
珠海經濟特區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位於廣東省珠江口的西南部,東與香港隔海相望,南與澳門相連。珠海於1953年建縣,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設立經濟特區,享有全國人大賦予的地方立法權。
3、汕頭經濟特區
汕頭位於廣東省東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國七大經濟特區之一,全國著名僑鄉,華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區政治、經濟的中心,為粵東和閩西南出海的門戶。歷來是粵東、閩西南、贛南地區的主要交通樞紐、也是粵東中心城市、廣東省域副中心城市、進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
4、廈門經濟特區
廈門經濟特區於1980年10月批准設立,面積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鄧小平同志視察廈門後,廈門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島,面積131平方公里。
5、海南經濟特區
海南經濟特區,是中國七個(海南、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喀什、霍爾果斯)經濟特區中面積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省級經濟特區。海南經濟特區的范圍為海南本島。
2018年10月16日,《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正式對外發布,海南經濟特區三十而立之年,再擔改革開放新使命。
⑧ 中國的六大經濟特區成立的具體時間:要求具體到年月日,謝謝啦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
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1990年,中央決定開放開發浦東。
1992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沿江岳陽等五個城市。確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廣州、福州、寧波、南通、連雲港、青島、威海、煙台、大連、秦皇島等14個城市為沿海開放城市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大都位於沿海地區。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拓展資料
一、簡介
從特徵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吸引外部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進行開發建設的特殊經濟區域;從功能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窗口、排頭兵和試驗場。這既是對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特殊體制、特殊發展道路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對經濟特區承擔的歷史使命和實際作用的概括和總結。
經濟特區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為:
(1)擴大本國的對外貿易;
(2)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
(3)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社會就業;
(4)加快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開發的速度,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對全國(地區)經濟發展形成吸納和輻射作用(5)獲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讓和出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