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一般怎麼處理經濟糾紛
法律分析:發生經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會根據案件事實,依法進行審理,審理前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行判決,法院會收集雙方的證據,在審理階段進行法庭調查,對證據進行質證,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和證據進行法庭辯論,法院最終會綜合考量後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九條 法院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 經濟案一般判多少年
經濟犯罪有多個罪名,如果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經濟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
1、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2、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3、經濟權屬糾紛案件;
4、企業破產案件;
5、交通運輸經濟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經濟糾紛法院一般怎麼判
【法律分析】:有經濟糾紛的,法院通過審理,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明確,即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判決後,義務人應當主動履行義務,如果義務人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權利人應當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超過期限再申請的,法院不再予以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採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對於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可以採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4. 經濟案一般判多少年
經濟案的量刑是處於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為最低標准。情節嚴重的一般都會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
具體的罪行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經濟案件種類來進行相關的判斷。大部分經濟類型案件屬於民事糾紛,一般的都不會被判處做桐有期徒刑。只有當案件嚴重到一定程度以後,才會被刑法所評價。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爭議。
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經濟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如下:
1.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2.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3.經濟權屬糾紛案件
4.企業破產案件
5.交通運輸經濟糾紛案件
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和解
2.調解
3.訴訟:包括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4.仲裁
經濟犯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依照規定應當予以處罰的行為,嚴重違反國家管理體制,破壞商品經濟運行領域的社會經濟秩序。其經濟犯罪的罪返爛名有:銷售假葯,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行賄罪,漏胡漏貪污罪,受賄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注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2、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3、到指定的仲裁機構解決經濟糾紛。4、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為調解民間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人民調解委員好岩會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者襪大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首豎,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