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民經濟核算的方法工具
國民經濟核算研討會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即是核算國民經濟的方法和工具。它是指一國(或地區)在國民經濟核算中形成的,由各總量及組成成分之間的聯系和指標概念、定義、分類、計算方法、表現形式和記錄手續和相互關系所構成的一套國民經濟核算的標准和制度。
世界上出現過兩種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一種是聯合國於1968年正式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ystemofNationalAccounts,SNA)它是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採用的,也稱「西方體系」。另一種是聯合國於1971年發表的《國民經濟平衡表體系》,又稱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SystemofMaterialProctBalances,MPS),它是前蘇聯政府在1925年以來計算國民收入的經驗基礎上形成的,主要為中央計劃經濟國家所採用,故又稱「東方體系」。
Ⅱ 國內生產總值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國內生產總值
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1年)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簡稱gdp ),即所有常住機構單位或產業部門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可供最終使用的產品和勞務的價值。
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超過同期投入的全部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住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所創造並分配給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最終使用的貨物和服務減去進口貨物和服務。
在實際核算中,國內生產總值的三種表現形態表現為三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及其構成。(1)從生產角度來說,國內生產總值是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總產出扣除中間消耗後的差額。總產出是指各部門在一定時期(如1年)內進行的物質生產活動和非物質生產活動的總成果;中間消耗是指在相應的生產活動中所消耗的物質產品和勞務的價值。(2)從要素收入角度來說,國內生產總值是各部門勞動者收入、稅金、利潤、固定資產折舊等項目之和。(3)從最終使用的角度來說,國內生產總值等於國內投資加消費加凈出口(出口減進口的差額)。
國內生產總值不同於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中的國民收入。國民收入只是反映物質生產部門物質產品生產的成果,而國內生產總值則包括全部生產活動的成果,既包括物質生產成果,也包括勞務活動成果。
國內生產總值能夠全面反映全社會經濟活動的總規模,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實力,評價經濟形勢的重要綜合指標,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一指標。
國內生產總值 (gdp,gross domestic proct)是一個領土面積內的經濟情況的度量。
它被定義為所有在一個國家內一段特定時間(一般為一年)里所有生產產品和貨物的總值。它與國民生產總值(gnp)不同之處在於,gdp不將國與國之間的收入轉移計算在內。也就是說,gdp計算的是一個地區內生產的產品價值,而gnp則計算一個地區實際獲得的收入。
gdp最常見的計算公式是:
gdp = 消費 + 投資 + 政府支出 + 出口 - 進口
不同國家間的gdp比較需要轉換各國貨幣,轉換方式主要有兩種:(1)使用各國貨幣的國際匯率轉換,或(2)根據各國貨幣與一選定標准(一般為美元)的購買力平價(ppp)。
通過兩種方式得到的各國gdp排名會有很大不同(見下),因為如果使用國際匯率,就會由於發展中國家的貨幣在國際市場過弱,而低估國內消費者與生產商的購買力50~60%;但是如果使用購買力平價,則又無法精確計算該國在國際市場上的產品與服務。
國內生產總值分為名義gdp與實際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