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土地承包產生的經濟糾紛歸什麼部門管
農村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由哪個部門管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發生糾紛的管理部門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我國的土地流轉是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礎上進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更是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第五十五條規定: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Ⅱ 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問題一:民間經濟糾紛如何處理? 既然協議約定,如果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則退款,現在出現了前述情形,對方應當無條件退款。
建議聘請律師為你打此官司,贏的希望很大。
問題二:發生經濟糾紛該如何處理 摘要:經濟糾紛,是指在經濟交往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對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有不同的認識和因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爭議。為避免出現經濟糾紛,應該在經濟交往活動中,通過簽訂合同等形式,保留證據材料,當出現經濟糾紛時,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來處理。
問題三: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經濟糾紛主要解決方式如下:
訴訟:
一、經濟訴訟概述
(一)經濟訴訟的概念和任務
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經濟訴訟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經濟訴訟的主體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2、訴訟當事人
經濟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經濟權益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訴稱侵害了原告合法經濟權益或與原告發生經濟權益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即原、被告所爭議的經濟實體權利,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第三人可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兩種。當事人作為經濟訴訟的主體,其訴訟行為對經濟訴訟有重大影響。
3、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訴訟代理權,以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名義進行經濟訴訟的人。
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是為了維護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利益。訴訟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所為的訴訟行為,視為當事人的行為,對被代理的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4、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其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它們雖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據案件審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訴訟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完成審判活動。
(三)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
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在整個經濟訴訟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基本准則。它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和經濟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訴訟共同性的原則和特有的原則。就特有原則而言,主要有: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
2、法院調解原則 ;
3、處分原則 ;
4、辯論原則 ;
5、支持起訴原則 ;
6、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
7、檢察監督原則。
二、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
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許可權。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
問題四:個人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1, 你們要保留好相關供貨的證據(如合同、對帳單、收貨單、傳真件、電子郵件、手機簡訊、錄音、匯款紀錄、身份證號碼等),及時找律師幫你先發律師函,表明你方立場,要求對方及時支付貨款,若對方不理,可以起訴解決。
2, 若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及時申請財全保全,官司勝訴後,就可以從該財產支付你們的貨款。
問題五: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經濟糾紛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她,但是能否勝訴要看你們的租房合同中是否寫明你除了房租外還需要支付她兩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如果寫明了你需要向她支付押金,你可以向法院主張她沒有在你退房的時候返還你押金並要求她返還押金。
因為如果她返還押金,你是需要簽字證明你已經收到這筆款項的,她顯然沒有你的簽字。
但是訴訟是一個費時費力的較長的過程,而且即使判決對你有利,如果你的房東不履行判決也比較麻煩,你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建議你在窮盡了其他方式後再選擇訴訟。
問題六: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欠人家的債,人家也會欠你的債,這就涉及到「討債還債」。「討債」就是人家欠你的債務,期限到了對方還沒有償還或者拒絕償還時,你就要去「討」了;「還債」是指你欠人家的債務,期限到來你就要如期償還,一句話,「討債還債」是企業的家常便飯,甚至每天必不可少,這也是企業與別人打交道的一種方式。由於「討債還債」是企業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所以有必要了解一下在這個過程中的有關注意事項。首先,「討債」必須在債務的期限已經到期後。未到期的債務,不能去討要,人家向你討要,你也可拒絕償還。其次,必須有「證據」,也就是說,你既然要討債還債,那必須要有根據,所謂「根據」,主要指「合同」(或者「協議」),拿不出依據,不能輕易討要和償還。再次,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必須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如「財產保全」,就是說當你看到對方有不償還債務的危險並且轉移財產時,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比如查封對方的財產、凍結對方的存款等),以便有利於保護你的債權。如果大家講誠信,「討債還債」是不難解決的,而且還能增進企業間的合作和友誼。廣義地說,「討債還債」不僅僅是錢的概念,還涵蓋貨物、房產等其它有價物品。一旦其中的一方不守信用,或由於種種原因不履約,雙方就可能出現不愉快,於是就產生經濟糾紛。可以肯定地說,在企業經濟活動中,「討債還債」之類的經濟糾紛是難免的,關鍵是如何及時、有效地解決。當你發現對方不能按期履約時,應立即與對方聯系,催促其履約,必要時,要發函催告。記住一定要通過掛號信、電報或特快專遞等方式,並保留好函件的復印件及郵寄憑證。如果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則可聘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般說來,遇到糾紛可以通過這樣幾種途徑解決:協商、調解、仲裁、起訴。協商主要是糾紛的雙方通過和解消除分歧,這種方式最溫和、最常用,也最實用;調解是在第三人的參與下,在自願原則基礎上把雙方的糾紛化解;仲裁是在仲裁機構的協調下,公斷雙方的經濟糾紛;起訴則是把糾紛「告」到了法院,讓法院給個「說法」。最後順便說一說勞動爭議問題。勞動爭議是指勞資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就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辭退員工等問題產生的爭議。
問題七:經濟糾紛怎麼辦,出現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途徑和適用
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
重點解說:仲裁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從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個要素:
1、以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中立第三者進行裁判。
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1、關於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下列仲裁不適用於《仲裁法》,不屬於《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1、勞動爭議的仲裁。
2、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仲裁法的適用范圍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糾紛。與人身有關的糾紛,不適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勞動爭議以及農業承包合同發生糾紛可以由法律規定的組織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調整。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而對於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則不能仲裁。
問題八:公司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關於這兩萬元的問題,根據我對你所寫的材料理解來分析,首先,這2萬元不管怎麼樣是屬於公司的,和上司的現金交繳付行為其實屬於公司的日常工作行為,交付的財產應當不是個人財產,所以該上司只要沒有公司的授權沒有權利以人名義要錢,退一萬步說就算是我拿了也不到你來要。在這里你還提到一個問題就是上司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朋友拿了錢,你的朋友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拿錢,這就涉及到一個法律中的舉證責任問題,在這里應當是上司承擔舉證責任並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所以你朋友不用擔心,可以大方的讓那個上司到法院起訴你。
關於黑社會找茬要錢的問題,如果他們敢搞打,你的朋友可以走刑事案件的路線,即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所以不要怕。你朋友家境既然還不錯可以請個律師,他們再來要錢可以讓他們和你的律師談,給他們從法律的角度把利害關系說明了,量他們也不敢亂來,畢竟沒有人會為了區區的兩萬元毀了自己的前程,你覺得呢?
問題九:出現經濟糾紛 法律程序 該怎麼辦?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先不交款。民事問題以意思自治為主,沒有什麼法律程序,相互談判唄,談崩了才要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就是保存好自己的證據,起訴,誰輸誰承擔責任(賠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