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4、社會經濟權利包括( )
社會經濟權利包括了公民的財產權、生存權、繼承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等具體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依照憲法規定享有的經濟物質利益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物質上的保障。
公民的社會經濟基本權利是中國憲法學者依據憲法文本的規定所作的解釋學分類,它大體包括了公民的財產權、生存權、繼承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等具體權利。
公民社會經濟基本權利與國際人權學者所稱的第二代人權有高度的交叉關系,但又不完全重合。舉例言之,財產權在三代人權中當然歸屬於第一代人權,是自由權利的組成部分。
(1)清明的社會經濟權是什麼擴展閱讀:
社會經濟特點:
1、個體的主動性
個體是「活」的,這是社會經濟系統的復雜性的最根本的由來,也是它與非生物系統的最基本的區別。人們常常犯的一個錯誤是把人比做「齒輪和螺絲釘」。
在工業時代,大工業企業中的生產線上,工人確實只起到齒輪和螺絲釘的作用,在這個生產線上,事實上是為了效率而犧牲個性。早在卓別林的無聲電影中,我們就看到了這種做法的弊端,看到了對於這種扼殺個性的做法的抗議。
在管理科學中,人們把這種管理體制稱為『血汗工資制度」,列寧曾對它進行了猛烈的抨擊。從系統科學的方法論觀點來看,就是把「活」的個體等同於「死」的元素,無根據地把觀察物理世界的思想方法用於社會經濟系統,從而引出了一系列錯誤的觀念與做法。
只要承認個體是「活」的,那麼它的目標或目的就是一個基本的討論前提。在近代科學的思維框架中,目的的概念曾被看作是神學或迷信的概念,考慮目的似乎就是違反了科學,回到了神學。這種偏見在相當的程度上阻礙了人們對於社會經濟系統的認識。
20世紀中期以來,這種情況開始發生變化。赫伯特。西蒙提出了「人為事物的科學」的概念,提出了它與天然事物之不同,從而引起了「設計科學」這一新領域的誕生。整個科學正在轉向越來越多地承認個體的主動性,並把它作為觀察與研究社會經濟系統的基本出發點。
2、整體的不確定性
與目的相聯系,對於不確定性的觀念也在變化之中,這也是我們對於社會經濟系統認識的一個重要方面。近代科學在大大擴展人們對自然界的認識的時候,
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規律與不確定性之間的辯證關系,人們在強調宇宙發展的規律性的時候,有意無意地把規律性和確定性等同起來,似乎我們談論的科學規律必須是確定性的規律,如果我們在某種場合、某種意義上承認不確定性的存在,似乎就是否定了客觀規律的存在。這實在是一種誤解。
20世紀以來大量的科學發現已經一再表明,不確定性和確定性一樣,都是客觀存在。即使在自然系統中人們也已經觀察到:在一定的條件下,確定型的系統也會表現不確定的行為,即隨機的、原則上無法預測的行為。這就是所謂混沌。
如果,對於自然系統來說,這一進步是對系統行為的豐富性深化,那麼,對於社會經濟系統來說,這應當說是進行有效研究的前提。試想,如果真的把不確定性完全排除掉,人的行為還有什麼意義和作用呢?絕對的決定論必然走向宿命論。
按照這樣的觀點去看待社會經濟系統,是不可能對於個體的主動性給予任何認真研究的。事實上,正是因為承認多種可能性,存在著不確定的前景,人的主動性才有意義,才能承認「人有人的用處,才談得上積極的社會科學或社會系統工程。
所以,對於社會經濟系統的理解和認識(以至檢討)來說,承認並認真深入研究不確定性,實在是一個基本的必要前提。個體的主動性與整體的不確定性是同一件事的兩個側面。
3、信息和信息系統的重要作用
回顧人類歷史,信息處理手段與信息處理系統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從語言文字的產生到通信技術的發展,從烽火台到衛星通信,使社會經濟系統發生巨大變革。同時越來越多的事實清楚地表明,信息和信息系統的突出作用是社會經濟系統的基本特徵之一。
4、整體的信息積累與利用機制
信息,反饋,控制,這些現象在非生命系統中,僅僅表現為:有一個控制中心在控制,而系統中其他的部件(或子系統,或元素)都是死的、被動的。在生物及生態系統中,雖然每個個體是有主動性的,整個系統仍然是處於無意識、盲目的狀態之中。
社會經濟系統則不同,人類社會作為一個整體,逐步形成了整體的(Global)信息積累和利用機制,前有文字,後有Internet。這是生物系統,即使是所謂「社會性生物」(如蜜蜂、螞蟻)也沒有的現象。
人類通過各種層次上越來越精細的分工合作而成為一個整體,通過文化、科學、藝術等渠道一代又一代地積累起豐富的經驗和知識,使得人類作為一個整體遠遠勝過其他任何生物群體,這就是我們的社會經濟系統—空前復雜精緻的大系統。
所以,研究社會經濟系統必須認真地研究這種整體的信息積累與利用機制,並由此描述、解釋種種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從中找出正確、有效的控制與管理方式。
『貳』 法律問題: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包括:休息的權利,財產的所有權,除此之外,財產的所有權也是屬於社會經濟權利,財產所有權主要包括的就是公民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得的私人的財產,包括工資收入等。
法律分析
公民有平等的就業權、選擇職業權、勞動報酬權,國家要努力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機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他人勞動。國家提倡勞動競賽,提倡義務勞動,獎勵勞動模範。休息權是指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提高勞動效率,規定勞動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養的權利。國家規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時工作制、雙休日制度、節假日制度和探親假制度等;同時,國家發展各種休息場所與設施。公民可合法擁有的私人財產,包括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財產。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體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如受到限制,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權利和自由也就無從談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所應享有的最起碼的權利。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人身自由亦不例外。在現實生活中,公民合法的權利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保護的,比如說法律中就規定了有社會經濟權利,包括最基本的財產權利,還有就是特殊的一些主體的權利,比如說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的權利,其中就包括退休待遇及生活保障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叄』 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主要是什麼
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主要有:公民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
『肆』 經濟權利的含義包括哪些方面
經濟權利包括基本經濟權利和社會經濟權利:
基本經濟權利包括:財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法人財產權、經濟職權、經濟債權、工業產權。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休息權、財產所有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物質幫助權。
經濟權力是指經濟法主體依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約定而享有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其含義其一為經濟權利主體可以憑借這種資格,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以實現自己利益和要求;其二為經濟權利主體可以憑借這種資格,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的規定,要求經濟義務主體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以實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其三為當經濟義務主體不依法或不依約履行合同時,經濟權利主體可以憑借這種資格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強制其履行或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保護和實現自己的利益。
『伍』 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社會經濟基本權利是中國憲法學者依據憲法文本的規定所作的解釋學分類,它大體包括了公民的財產權、生存權、繼承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等具體權利。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依照憲法規定享有的經濟物質利益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物質上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