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和前夫已離婚他以前的經濟糾紛與本人無關怎麼證明證明書怎麼寫
如果是對內劃分責任,沒有固定格式,只要寫清楚就行。
如果想要對外免除責任,告訴你,不可能。法律不許通過離婚,一方分財產,而把債務留給另一方。這樣夫妻共同財產被轉移,留下一個無力清償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是不可以的。
無論你和前夫怎麼簽協議,債權人仍然可以在你分得的離婚財產范圍內要求你承擔債務。
你只能事後依據你和前夫的內部協議,來向前夫追償。
這里有一個關鍵點你要明白,婚姻存續期間取的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個債務人之間自己約定其中一個債務人不需要承擔責任,這種約定對債權人是無效的
B. 無經濟糾紛的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無經濟糾紛的離婚協議書的書寫方式:首先,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然後,應當寫明,雙方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主要內容。最後,由雙方簽字並載明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