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述經濟法主體的類型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權利的享有者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一下幾類:1、自然人是指始於出生肆首渣,終於死亡的法律主體,包括公民、無國籍人和外國人。個體戶也是自然人的一種特殊的法律表現形式。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能享有民事權利和裂悄民事義務的組織。3、非法人組織是指依法成立但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如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
一、經濟法的法律屬性:
1、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2、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3、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
1、遵循和綜合運用客觀經濟規律的原則;
2、鞏固、發展社會主體公有制和保護多種經濟形式合法發展的原則;
3、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4、國家統一領導和組織自主經營相結合的原則;
5、責、權、利、效相統一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芹啟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② 市場經濟主體包括哪些
市場經濟主體包括商品生產者、商品經營者、商品消費者、有財物分配權的政府管理機關。
③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具體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理解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時,把握以下幾點:(1)、經濟法主體能夠以自己名義獨立地參加經濟法律關系。(2)、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擔當者。(3)、經濟法主體能夠獨立地承擔經濟法律責任。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經濟法對經濟法主體資格的認可,一般採用法律規定一定條件或規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確認。未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不能從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法律保護。3、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1)、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2)、經濟活動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 個體工商戶 和公民個人。此外,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系的主體。經濟法律關系編輯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1、權利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法定范圍內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據自己的意志實施一定的經濟行為。(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有權依法要求負有義務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利益。(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實現時,有權依法請求國家有關機關給予強制力保護。可分為原生權利和取得權利。原生權利,是指經濟權利主體依照經濟法律、法規、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賴特定義務主體的行為即可行使和實現的權利。又稱為"經濟職權"。取得權利是指要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才能獲得的權利。權利的本質在於滿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權利的實質和核心內容。2、義務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1)、義務主體必須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2)、義務主體實施的義務行為是在法定的范圍內進行的。(3)、義務主體不依法履行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經濟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約定義務。特徵編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徵:(1)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具有主導性。經濟法是體現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因此代表國家進行干預的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在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中具有主導性。所謂主導性是指任何一種經濟法律關系中,都必然有一方為政府或政府經濟管理機關,另一方可能是某個經濟組織,也可能為某個公民,而且,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對經濟組織或公民具有優先權,即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在行使經濟管理權時依法享有的職務上的優惠條件,如先行處置權、獲得社會協助權、推定有效權等。(2)經濟組織和公民具有獨立性。經濟法盡管是體現國家干預經濟之法,但國家之干預是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充分尊重市場主體合法的前提下而進行的利益,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行使經濟管理權時應首先認識到相對方的獨立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不是它們的附屬,而是具有相對獨立利益的個體。所以,經濟組織和個人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不是被動者,有時甚至是主動者,他們有權依法對抗任何人、任何機關對他們合法權益的侵犯。(3)主體的法定性。經濟法是體現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法律,因此,誰有權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什麼時候參與經濟法律關系,如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等均應由相關法律明定。這是保證合理干預的需要,反映了經濟法是規范、確認國家干預之法的本質。這一點,對於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尤為重要,它們必須嚴格依法干預。
④ 經濟法律主體包括哪些內容
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包括:經濟管理主體、經濟活動主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系的主體。
(1)、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
(2)、經濟活動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在經濟管理和協調過程中依法獨立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稱為義務主體,它們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