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及申請流程匯總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一
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二
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三
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房屋徵收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相應住房保障後,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四
申請人家庭或個人的財產、人均收入、住房困難標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住房價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積等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和身份證明;
(三)住房情況證明;
(四)收入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流程一、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實行日常登記受理方式。
申請人可持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購買資格申請。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房屋狀況進行審核,並會同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稅、住房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財產、收入和婚姻戶籍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流程二、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流程三、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後方可銷售。
流程四、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遵循困難優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布銷售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位置、數量、基準價格、開發建設單位及銷售時間、地點、方式等;
(二)申請人持准予登記通知書到規定的地點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三)市住房保障機構根據申請人家庭住房、收入、年齡、家庭人口和申請准購資格時間等因素,按照輪候排序計分規則對已辦理購房登記手續的申請人予以排序,確定選房順序;
(四)申請人按照公布的選房順序,持相關憑證和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選購住房;申請人放棄選購住房權的,應當按順序遞補。
輪候排序計分規則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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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在青島買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條件
在青島買經濟適用房需要的條件:
一、家庭成員的核定: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及其單身子女構成,其中,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 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已轉讓的住房應合並計算。無房戶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無單位的由戶口 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上年度收入總和,包括:工資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獎金及臨時性補貼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數據為准,收入審查的年度標准調整日期以政府統計公報公布之日為准。
政策鏈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 5 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 20 平方米; 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准;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