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建設在中國是一項全新的事物,在二十多年的建設中,特區建設積累了很多方面的經驗,簡要地總結如下:
(一) 經濟特區是經濟改革的試驗田。在經濟改革之初,中國還是實行的計劃經濟。要搞市場經濟,一方面沒有經驗,另一方面思想還沒有轉變,也不太接受。「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式改革思維成為經濟改革的重要方式,經濟特區就是這一思想的具體體現。通過實驗,一些成功的經驗被推廣到其他地區,不成功的,則擯棄不用。
我們在經濟特區進行了很多改革試點。比如,在特區實行優惠稅率,吸引國內外資本進入特區。我們將企業所得稅降為15%,這個稅率同香港相同,而當時內地企業則是按55%的累進稅率納稅;在深圳特區首先試點土地使用權拍賣,使土地使用權成為可以買賣的商品。在金融方面的試驗更多,全國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987年在深圳成立,打破了銀行國有的傳統理論;第一家證券公司也於同年出現在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92年成立,成為中國兩大證交所之一;在外匯嚴格管制的情況下,深圳也於1985年首先開辦了外匯調中心,外匯交易逐漸發展起來。其他如按揭貸款、汽車貸款、離岸金融業務等新業務,都是經過深圳的試驗,推行到國內其他地區。經濟特區作為「改革的試驗場」,敢於嘗試,敢於承擔責任,為中國的經濟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大成功。
(二)經濟特區是開放的窗口。所謂「窗口」,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借鑒、吸收國外先進的東西,二是向國外展示中國的政策和成果。對中國經濟特區的窗口定位,中國已故領導人鄧小平同志有一個很准確生動的總結,「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
經濟特區作為「窗口」的定位,決定了經濟特區要走發展外向型經濟之路。從金融來看,第一家外資銀行分行-南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在1982年初落戶深圳,同年,第一家外資保險公司-民安保險公司在深圳成立;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試點也在經濟特區;隨著外資的進入,其良好的經營管理方式也帶入國內,成為其他銀行學習的最便捷的途徑。在特區,首先引入了按國際銀行巴塞爾協議規定的銀行監管標准;引進了大量國際管理人才,並同香港金融中心建立起密切的聯系。國內其他省市在特區發展過程中,不斷派幹部來參觀學習,取得了出國考察所不能取得的效果。
這些現在撲克起來很平常的發展,在當時是很重要的突破,它涉及到思想觀念上的轉變,以及中國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的大問題。通過特區的建設與試點,中國認同了市場經濟。通過這樣的開放試點,也向海內外表明了中國經濟改革開放和金融對外開放的決心,極大地堅定了外資對中國進行投資的信心。
(三)經濟特區的建設要有創新思想。在早期的計劃經濟中,中國主要採納了平衡發展的思想,既要求部門間的平衡,也要求地區間的平衡。在這樣的理論指導下,具有高度不平衡性的經濟特區的設立是不可能的。
改革開放後,中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使經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區域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思想逐步被大家所接受。適度非均衡發展理論認為,應該優先選擇條件好的區位加以開發,從而帶動其他區位的發展。在這個理論的支持下,我們結合了雙循環理論(國際大循環和國內經濟發展循環的結合)、差異協調發展理論(地區間要存在差異,但是差異過大時,需要通過中央政策來統一協調),進行了經濟特區的實驗。事實證明,我們的實驗是成功的,我們的理論也經受住了考驗。
中國是一個轉軌國家,整個社會的規章制度、法律體系、思維習慣在改革之初還處於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劃出一塊地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讓特區的管理者放開手腳,通過引進外資、先進技術、創辦工廠、創設金融機構,實行與其他地區不同的政策,這對整個中國改革開放產生了非常重要的示範作用,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經濟特區功不可沒。如果我們的特區管理者依然堅持原有的觀念,使用原有的政策去管理特區、建設特區,特區也就不會成功。
引進外資是不是讓出了利潤也是我們曾經爭論的重要問題。外國投資到中國,如果沒有市場,沒有盈利是不可能的。要引進外資,就要使它通過努力,合法取得利潤。因此,對於中國這樣的資本短缺、技術短缺而人力資源豐富的國家來講,吸引外資,不但能引進資金技術,增加就業,而且增加財政收入,增加公共基礎建設,提升國民福利,外資因此而獲得盈利,是非常合理的。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是對外合作與引進資本的基礎。
(四)特區的建設應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及時糾正偏差。特區是中國改革的「試驗田」,因此在發展中也有不少教訓。比如有的特區建起來後,不是抓住機遇引進資金和技術,建立生產基地,而是脫離自身財力的限制,大搞基礎建設;也有特區出現靠「炒」房地產來刺激經濟,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泡沫」,最終形成大量的金融機構呆壞帳。這些問題遲緩了一些特區的發展速度,比如海南1992-93年的房地產「泡沫」,吸引了大量的外地資金進入「炒」地產,最後中央及時糾正了這種惡性炒作的行為,使得海南經濟在很長一段時期處於停滯狀態。
㈡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開設了四個經濟特區,這四個分別是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開設了四個經濟特區,這四個分別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權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2)經濟特區屬於改革開放的什麼擴展閱讀:
經濟特區是體制改革的試驗場。1985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深圳是個試驗,經濟特區還是一個試驗,「我們的整個開放政策也是一個試驗,從世界的角度來講,也是一個大試驗。」
1992年,他要求經濟特區「改革開放膽子要大一些,敢於試驗,不能像小腳女人一樣。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在鄧小平同志眼裡,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就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辦經濟特區就是要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殺出一條血路來」。
這不僅在社會主義發展史上是一大創舉,而且在世界經濟性特區發展史上也是一個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