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關於退耕還林有什麼新政策和有什麼補貼標准
退耕還林是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舉措,也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幫助貧困農民脫貧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大家最關心的退耕還林補助問題。退耕還林每畝補助多少錢?如何申報退耕還林補助?2019年還有退耕還林補助嗎?
一、退耕還林每畝補助多少錢?
國家在2014年啟動了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政策,但在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推進過程中,各地反映總體規模偏小和實施進度偏慢等問題。為加快推進退耕還林還草,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推進連片特困地區脫貧致富,2015年12月31日,財政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的通知》(財農[2015]258號)。
《通知》規定,國家按退耕還林每畝補助15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120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種苗造林費300元)、退耕還草每畝補助1000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850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種苗種草費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分三次下達給省級人民政府,每畝第一年800元(其中種苗造林費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補助資金分兩次下達,每畝第一年600元(其中種苗種草費150元)、第三年400元。
除了國家的補貼政策,有些地區對退耕還林還有其他優惠政策。像《烏蘇市2018年新一輪退耕還林實施方案》就規定,退耕還林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所有退耕還林地免收承包費。
2.所有退耕還林地享受二輪地用水價格。
3.退耕還林地每畝享受國家補助1500元。補助分三次發放,第一年驗收合格補800元,第三年驗收合格補300元,第五年驗收合格補400元。
4.享受國家退耕還林的其他政策。
5.除國家退耕還林補助外,市財政每畝每年再給予100元的生態環境建設補助,補助期限暫定5年不變。五年後,若國家對棉花仍有補助政策,將根據國家對棉花的補助金額,繼續確定補助標准。若國家取消棉花收購補助政策,市財政補助隨之取消。
② 徵收林地賠償多少錢一畝林地徵收補償費包括哪些
網友:本人有一塊將近80畝的林地,上面種有桂花,紅繼木,雪松,桃樹等20幾個品種樹木,現在政府要做公路,請問賠償是樹木價格的多少?有什麼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准》
第四條 用地單位使用林地應支付的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規定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支付給被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
用地單位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需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最新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和管理使用規定的標准,由林業部門負責預收。屬於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由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屬於盟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盟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屬於旗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由旗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預收。
第五條 林木補償費按下列標准補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劃分林種,按林種計算林木補償費。
補償基數:一般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補償;珍貴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的3倍補償。
喬木樹種出材量價值,是指當地同一樹種或同類樹種的木材按當地市場價格銷售所得的收入。
珍貴樹種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I、Ⅱ級保護喬、灌木樹種。
(一)喬木用材林林木和喬木薪炭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2倍補償。
(二)喬木防護林林木:一般防護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4倍補償,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補償基數的5倍補償。
(三)喬木特種用途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10倍補償。
(四)喬木經濟林林木和灌木經濟林林木:按單位面積當地同類經濟林盛產期正常年均產值的6倍補償。
(五)喬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的補償標准補償。
(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經濟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其中灌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喬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
(七)未成林造林地林木:喬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補償,灌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的0.5倍補償。
(八)火災燒死木:按火災發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准補償。
(九)有害生物為害木:按有害生物為害發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准補償。
(十)零星林木:一般樹種依據測得樹木的材積,按當地同樹種同徑級原木每立方米銷售價格2倍的補償標准予以補償。珍貴樹種林木按一般樹種林木補償標準的2倍予以補償。
(十一)苗圃苗木:按當地同種類苗木出圃時市場價的3倍補償。
(十二)臨時使用林地需採伐或移除林木的,按長期使用林地上的相同林種林木補償標准予以補償。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某樹種無法測算其成熟林林木出材量價值的,可參照鄰近地區該樹種的林木出材量價值測算補償費用。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某樹種無成熟林出材量供參照的,可參照生物學特徵相近似的樹種測算補償費。
第六條經旗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核同意,農牧民按規定標准建設宅基地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林地,需採伐或移除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木,不需支付林木補償費。
第七條因長期使用林地或者臨時使用林地,需採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歸原林權權利人所有。
第八條林木補償費和苗木補償費歸被使用林地單位或個人所有,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長期使用或者被臨時使用林地的林權權利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