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犯罪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濟犯罪包括以下罪名:
1、金融憑證詐騙罪;2、信用卡詐騙罪;3、票據詐騙罪;4、貸款詐騙罪;5、合同詐騙罪;6、挪用資金罪;7、職務侵佔罪;8、集資詐騙罪;9、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除此之外還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假冒注冊商標罪、保險詐騙罪等。
經濟犯罪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點:一、貪利性大多數經濟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經濟利益的目的,犯罪人為了一己之利,採取不正當的手段侵吞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財產,損害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同時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秩序。二、法定性經濟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三、雙重違法性經濟犯罪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犯罪,它既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的法律,又觸犯刑律;既侵害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經濟利益,又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四、復雜性經濟犯罪由於發生在市場經濟運行領域,市場經濟運行領域是一個極其龐大的動態領域,其中圍繞商品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形成的紛繁復雜的經濟關系相互交織在一起,幾乎囊括了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和部門。五、智能性經濟犯罪的行為人一般具有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豐富的經濟、財稅、貿易、會計或者法律方面的專門知識,具有長期從事經濟活動的經驗。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