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類犯罪量刑標准
你好,關於 經濟犯罪 的量刑標准如下: 經濟犯罪種類多,情況比較復雜; 1、涉嫌違反《 刑法 》 侵佔罪 的規定,即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羨斗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法定刑期,一般情節的判處2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具體標准,可能各省自己有標准,建議咨詢當地。 高利轉貸罪 和 挪用公款罪 是經濟犯罪中兩個比較典型的 罪名 ,它們的量刑標准與經濟犯罪的量刑標准有相似之處,它們大多數以犯罪的數額去認定。但是高利轉貸罪是採用 單位犯罪 的雙罰制,而挪用公款罪不僅考察數額還因類型不同考察時間。 一、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 高利轉貸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 違法所得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尺派滾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侵犯財產類犯罪 挪用公款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末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陵餘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B. 經濟犯罪量刑金額標準是多少
經濟犯罪的量刑金額的標准,具體如下:
1、單位的非國家工作受賄五千元以上;
2、單位工作人員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用各種名義的回扣等金額,數額在五千元以上;
3、給單位的工作人員賄賂,個人行賄一萬元以上,單位行賄二十萬元以上;
4、徇私舞弊折股等造成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C. 經濟案件判刑標准
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一般經濟案的量刑是處於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為最低標准。情節嚴重的一般都會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具體的罪行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經濟案件種類來進行相關的判斷。
【法律分析】
經濟犯罪有很多種類,每一種的量刑標准都會有所不同,主犯與從犯的量刑標准也會不一樣。經濟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國家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國家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國家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葯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范疇。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能判決,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簡單的案件可能三個月內結案,復雜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一般來說,如果是非法佔有財產的罪名最低刑罰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的應該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經濟犯罪案,除非是數額非常巨大並且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極差,不願透露相關金額的去向。否則不會被判處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的。經濟違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D. 經濟犯罪量刑標准
如犯侵佔罪的,依法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侵佔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其他嚴重情節的,則應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