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糾紛立案後多久開庭
經濟糾紛立案後一到三個月內開庭。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通知當事人,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至六個月內結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一般來說,在立案之後的一至三個月內就會開庭,可以注意留意仲裁庭下發的通知即可。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一、經濟糾紛有兩大類:
1.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2.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
二、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