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談談你(們)對市場經濟的認識及市場經濟是如何發揮其作用的
在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時空條件是處在20世紀90年代並向21世紀交替期中的國際國內經濟發展環境,即它乃是與現代市場經濟相接軌,其目標指向是發達的現代市場經濟。而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崇尚經濟法治,把法律作為對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和微觀調節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種手段也都必須納入法制的范圍,並要求整個社會生活的法治化與之相適應。只有這樣,才能確立一整套完備的市場規則,形成和維護高度規范化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機制的良性運行。所以,現代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為此,本文特就此主題進行一些法哲學的思考和探索,以期有利於深化對這一重大問題的認識。
在人類社會發展歷程中,有了商品生產和交換就有了市場。然而,在嚴格的意義上,作為經濟類型和經濟范疇的市場經濟,則是伴隨著近代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生,並在出現了權利本位、契約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權關系和法治狀態的情況下才正式形成的。從封建專制體制下的義務本位進展到權利本位,重視人權、自由、民主、平等,這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偉大進步。當然,資本主義社會的權利本位實質是私權本位,即主張絕對私有權和私有財產神聖,把私權和私利作為推動人們從事一切活動和交往的原動力。這既給資本主義經濟注入了活力,又成為資本主義社會的淵弊。
由於權利本位的確立,使人們的社會關系實現了從"身份到契約"的重大轉換,強調人的主體地位和平等權利。特別是契約自由原則又促進了商品生產、經營者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下進行彼此有利的交往和交易,意味著可以憑靠契約規范來約束交易行為乃至全部經濟行為,從而形成所謂"私法自治"的原則,即所謂"協議即法律"。正如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的:"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因此,可以說,權利本位、契約自由,這是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的基本法治條件,也是市場經濟對法律之需求的深厚基礎和源泉。它們並通過民事責任制度中的過錯責任原則(即"無過錯便無責任")而得以強化,使對個人人格的絕對尊重和個人意志的充分自由成為市場經濟自由發展的寬闊天地。近代發達的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還得益於法人制度的產生和確立。因為生產要素商品化,法人以商品交換為紐帶形成交換關系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法人作為"社會積累的新的強有力的杠桿"(馬克思語),使獲得資本和積聚資本具有了穩定的法律形式。法人制度有利於確認和保護商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地位和權利,有利於確認和維護市場經濟關系中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它把法律的保護領域和規范范圍從經濟活動中的自然人個體擴大到社會組織及其行為,從而進一步促進了市場機制的社會化程度和進程。
發達的市場經濟經由了從自由經濟向壟斷經濟的發展,雖然由於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私權本位被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所謂社會本位或團體本位所補充,絕對私有權也受到一定限制,契約自由原則因團體契約和法規限制而有所修正,過錯責任原則也因無過失賠償之成立而受到沖擊,但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法治條件不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市場經濟對法律的需求越來越突出、迫切。包括對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關系的確認;對諸如產權關系、市場體系、市場組織和結構等市場經濟制度的規定;對各種生產要素的商品化、市場參加者的行為及相互關系等市場經濟關系的界定;對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和各環節的規范等等;以加強對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保障,並反對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等失序性行為。特別還有一個重要方面便是規范政府調控市場的行為,以法制權,以權利制約權力。這些都必須要靠強化法治,健全法制體系和完備法律手段,而且它們已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和有機構成。法律對經濟運行不僅起著規范和保障的作用,而且起著調節、引導、組織、管理、預測等作用,它為市場交易行為和整個經濟發展提供一種穩定、明確、普遍的准則和模式,提供一種平等、自由、公正、公開的空間和條件。這正是市場經濟發展所極為需要的。因為市場經濟運行的根本規律即價值規律所體現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以及商品交換的等價原則和競爭機制決定了商品和市場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載體,都要求體現公開、公平、公正。而且市場經濟最需要有序化運轉,否則,任一方面和環節脫序,都會造成交易行為和經濟運行的紊亂。只有法律才是保障經濟有序化的最權威、最切要、也最有力的武器,因為法律權威為全社會所共識,法定的權利為全社會所共享、法律規范也必須被全社會所普遍遵行。
市場經濟具有二重性,既具有利益原動力和競爭機制所驅使的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和價值規律所蘊含的一定自我調節能力;又具有自發性、盲目性、時滯性、波動性等非有序化傾向和強調本位物質利益的消極方面,容易滋生拜金主義和利己主義。因此,適度的計劃調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也是應當的,特別是現代市場經濟所不可缺少的。否則就不利於保證經濟總量平衡、防止經濟劇烈波動、合理調整重大經濟結構,以及保護生態平衡和自然資源等,對於防止貧富懸殊、兩極分化更是無能為力。計劃與市場並不是絕對對立的,而是發展經濟的兩種不同的手段;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也是既具有相斥性,又具有互補性。只能說作為經濟類型的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不能同時並存,然而計劃經濟中有市場,市場經濟也需要計劃,現代市場經濟所要求的計劃調控必須是以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為前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計劃調控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計劃體制。而且無論是計劃調控或是行政管理都必須依法進行。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由法律授權,受法律所監督和限制。否則,就會使受不到監督和限制的政府意志和權力任意施行和膨脹,從而反過來限制、干擾甚至侵害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關於市場經濟的法哲學思考發展的經驗表明,在一定的條件下,政府對市場事務的直接干預越小,政府機構的職能越是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市場經濟運行的效率就越高。法治經濟所需要的是有限的政府權能和受控的政府行為。總之,怎樣做到使適度的計劃調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與市場機制有機耦合,關鍵也要靠法治。法者度也,只有靠法律的力量才能制衡作為權力主體的國家(政府)的干預與作為權利主體的市場參加者(生產、經營者)的行為之間的關系,使之均不失度、越軌。而且法律的規范性作用在於使社會"擺脫單純的偶然性或任意性"的支配,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和國家計劃的隨意性,保障市場機制的自主、獨立和穩定性。正如馬克思在談法律的這種重要社會功能時所說:"這種規則和秩序本身,對任何要擺脫單純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會的固定性和獨立性的生產方式來說,是一種不可缺少的因素。"由此可見,統一都納入法律軌道的計劃調控和市場調節,二者縱橫結合,成為市場經濟發展所要求的經濟法治運作中的兩翼。
至干為什麼說現代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而不是通常所說的"法制經濟",個中亦有其深刻的意蘊。"法制經濟"與"法治經濟"這兩個概念雖密切聯系,但又有嚴格區別,這正如"法制"和"法治"有嚴格區別一樣。一般含義的"法制"即法律制度之謂,它與國家和法律相伴並隨,與民主沒有必然的聯系(只是到了近代社會,法制才與民主政治成為形式和內容的關系),因此,既有專制政體下的法制,當然也有民主政體下的法制,所以秦王朝的嚴刑峻法和秦始皇的暴政正是導致秦朝很快覆亡的重要原因,而希特勒也可以利用其法西斯主義的法律制度來殘害人類,因為這些都可以說是一種"法制",都可以在"法制"的外衣下推行暴虐的專制獨裁。可見專制政體下的法制實際上是人治,法律不過是最高統治者實行專制獨裁的工具。而"法治"即依法而治,它與人治相對立,由民主相融而共存。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式,法治乃是近代民主制度的產物,它必須以民主政治為前提,它與任何形式的人治和專制絕難並存。換言之,有了國家和法律也就有了法制,只不過其健全和完善程度不同而已。但有了國家和法律,建立了法制,卻並不等於就實現了法治,它還須在法制健全的基礎上充分實現了民主政治,即徹底棄絕了人治,禁絕了專制,從而使良好的法律得到有效的執行和一體遵行,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最高權力層的行為都無例外地納入了法制的軌道和范圍。所以"法制"所重視的不過是法律體系的完善和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過程和機構的健全,其關注點是維護公共秩序和約束公眾行為;而"法治"所強調的則是整個國家體制和社會機制必須依法而治,其關注點是確保人民權利,有效制約和合理運用公共權力。因此如果僅提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還只能是從形式上說明了市場經濟要依靠法制(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在市場經濟體制確立之前,我們也都知道改革和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制),但卻沒有揭示出市場經濟需要什麼樣的法制?是適應市場經濟客觀規律,合乎民主、自由、公平、正義及效益的法制?還是適應計劃經濟體制要求的很大程度上是搞人治的法制?只有明確地提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才能更確切地表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特徵及其根本屬性,才能准確地概括市場經濟對法的內在的深刻的本質需求,也才能體現市場經濟對法律的價值選擇和理想追求。
二
現代市場經濟是市場經濟所發展到的一個高級階段,不僅市場領域和規模都空前擴展,市場機制也更加成熟,而且國家調控手段也相應完善,尤其是法律手段和法治條件被予以高度重視和強化。在現代市場經濟的作用下,各個國家的市場經濟模式,又各具其優劣和特色。
目前,從有關資料來看,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主要呈現五種模式:(1)美國模式,人稱"分散型的市場經濟",有的又稱為"宏觀需求干預型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微觀經濟由市場導向,政府通過法律條文和執法程序來保證市場競爭,同時通過財政金融政策對宏觀經濟進行干預。這樣,投資者就敢於冒風險、把資金投入高科技產業,資金流動也比較靈活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2)英國和北歐等福利國家模式。企業和家庭由市場維系,政府作為第三者調節社會福利和國民收入的再分配。(3)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微觀經濟自發調節;宏觀關系政府控制,實行"盡可能多的競爭,最必要的計劃"。同時實施提供社會保障、社會公正和社會進步的社會福利政策,但它們都不能妨礙市場機製作用的發展,主張使帶來效率的市場和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結合起來。(4)法國的指導性計劃模式。生產和交換等由市場組織;由政府制定中長期規劃進行指導。(5)日本的國家發展導向模式,或稱為"協調型的市場經濟"或"社團市場經濟"。注重經濟關系的協調與和諧,在發揮市場作用的前提下,政府通過產業政策進行引導,限制過度的市場競爭,並與企業巨頭緊密協作實施指導性經濟計劃,著力解決宏觀經濟體制的互相約束與彼此協調。
這些均說明,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無論是市場機制或是國家的宏觀調控都達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因為隨著經濟規模和領域的擴展,市場體系的日益復雜龐大,市場經濟關系的覆蓋面、觸及面越來越寬廣,現代市場經濟已不能單靠"私權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發運行和發展,還需要有良好的公共權能體系予以宏觀調控,進行間接干預,才能保持在高層次、高水平上運轉。但是這種宏觀調控和間接干預必須適度和具有自控能力,否則就會打亂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破壞市場經濟關系,以至走向它的反面,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枷鎖。而如何使市場機制與國家的宏觀調控有機契合,就只有靠法律,關鍵就是實行法治。從法治的觀點看來,各種宏觀調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都可以歸結為法律的手段,都必須由法律所武裝和整合,受法律的監督和限制,並使其規范化、制度化和更具有權威性,以避免其隨意性和偶然性,也便於使計劃從指令性向指導性轉化,政府職能從管理型轉向服務型、協調型。經濟調控手段法制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要求,法律手段是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的基礎和效力依據。法律的手段比起其他手段所具有的優點在於:法律是一種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化調整手段,它與經濟手段相比更具有權威性、普遍制約性;與行政手段相比也有其特具的優點:第一,它可以避免因政策性變換造成的短期行為等不利後果,有利於保持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第二,它不是簡單地抑制某一種社會現象,而是通過對人們權利、義務關系的調整,力求消除某一類社會現象產生的條件和原因、並保護和發展所需要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至於制止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打擊經濟犯罪、矯正越軌的行為習慣和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就更得靠法律的手段了。所以法律的調整手段比較有利、有效,也更少產生副作用和後遺症。
法律的作用不僅僅體現在對經濟發展的總量和全局上進行宏觀調控,以及規范協調和統籌各種宏觀調控手段,而且還深入到了微觀經濟領域。即無論是市場或是企業的管理和運行,都要靠法律的規范性作用作保證,都必須依法進行,這已無需贅言。同時,企業和市場的管理和運行所需要的一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內部規章、雙邊及多邊協議、契約等,只要是涉及到人們的權利、義務關系或具有一定規范作用,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並符合程序,都具有相應的約束力和效力,從廣義上講,都是經濟法治的必要補充和組成部分。
由此可見,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發達的市場經濟與現代法治相融合,其具體含義就是成熟的市場機制與良好的宏觀調控機制都通過法律的整合作用而相契合、銜接。其中,法律貫穿始終、深入到各個環節和領域,通過發揮其全方位的整合作用而實現法治的整體效應,從而使現代市場經濟成為一種新型的、規范化、制度化了的市場經濟,即法治經濟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以法律為紐帶,以市場為中心,把國家(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的活動和行為緊緊地、廣泛地與市場經濟的各個環節連結在-起,以充分獲求和實現經濟活動乃至一切社會活動的效率和效益。在這個過程中,法律的影響和作用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經濟利益和法律後果支配和左右著人的各種行為。一方面,有利可圖成為人們行為的內在驅動力和經濟組織、經濟關系產生、形成、發展、變更的吸引力、聚合力;另一方面,行為自由和無所顧忌便是法無限止或有法可依,而法律所不允許者是人們作行為選擇時必須最慎重予以權衡的社會禁令。因此,效益原則和合法性原則就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基本原則,現代市場經濟的利弊優劣都與此相關,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的一系列重大矛盾關系都與此相聯系。
例如,現代市場經濟既要求經濟上的自由貿易和競爭,又要求秩序和機會均等;既追求效率和效益,又必須考慮社會公平和公正;既要求民主、公開的氛圍和人的行為自由及獨立、自主的權利,又要求對各種利益傾向、利益主體、利益集團施以統一、協調、制衡。但是,自由並不是為所欲為,真正實現自由貿易必須以反對不正當競爭為前提,反對對市場的壟斷、操縱和詐欺行為,反對以權力等非經濟因素來肆意干預、左右經濟。正當的競爭是平等的競爭,是機會均等而且又是風險均等的競爭。然而競爭既帶來效率和效益,又可能擴大社會差別和經濟差距;這種差別和差距如果得不到適度的控制和緩解,就會成為妨礙經濟進一步發展乃至社會穩定的因素。因此,即使是在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得不採取社會福利政策和社會保險措施來予以緩解,並通過調整生產結構和產業結構使企業得到平均利潤。這一切都離不開法律和法治。法治既可以保障自由競爭和效率,又利於保障和協調社會分配,平衡利益沖突,達到必需的社會公平。公平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實現社會公平是一個動態的辯證的過程,它只能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適應,任何時候都不可能作到絕對平等和公平,公平和平等都以權利對等和機會均等為參照系。絕對平均主義既丟掉了效率又不可能達到虛擬的公平,因為如果缺乏在經濟發展基礎上的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機會均等,就不可能真正實現社會公平,而只能造成普遍貧困。走上現代市場經濟的國家都無一不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來協調和平衡公平與效率的矛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擺脫不了效率與公平這一人類物質生產與生活的固有矛盾,然而通過改革而保持和發揮出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生命力有條件比較更好地解決這一矛盾。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經驗和改革十多年來的經驗表明:既不能以單純追求公平來犧牲效率,因為如果不以生產力的發展和勞動效率的提高為基礎,就沒有條件實現社會公平;又不可因著意強調效率而忽視、放棄社會公平,因為分配不公、不合理,不僅會刺傷勞動者的積極性,而且會減弱廣大人民群眾對改革的支持力和承受力,從長遠來說,也不利於實現共同富裕。當然,防止分配不公,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即既不能再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又不應加大貧富懸殊、放任兩極分化。至於諸如"腦體倒掛""非商不富"等不正常現象,則本身就是國民再分配不當、產業結構不合理造成的,是對按勞分配原則的扭曲,須盡快改變,否則也會加大分配不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公有制為主導,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就是兼顧社會公平與效率的良好基礎,提供了一種在新的基點和層面上來解決效率與公平的矛盾的條件和可能性,既允許先富後富,提倡多勞多得、不勞動者不得食,分配上拉開檔次,經濟發展和效益上體現出差距,鼓勵在正當、合法的前提下發財致富,以有利於搞活經濟、提高綜合國力;同時,又要防止兩極分化和貧富懸殊。避免加大社會差別和經濟差距。特別是制止非法致富,禁止用不正當手段攫取社會財富和他人財富。並通過改革把勞保福利變為國家既承受得起,又有利於調動和保護勞動者積極性,發展社會保障和公益事業,加強人權保障和環境保護等。這樣,就便於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進行初次分配反映效率和差距,又通過國家調節的作用進行的再分配體現社會公平,最終實現共同富裕。而這一切,更離不開法律和法治。
為解決好效率與公平的矛盾,還必須處理好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的關系以及它們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問題。不能把精神生產排除在國民再生產和再分配體系之外,因為科學技術和教育文化,都直接或間接地形成生產力(科學技術乃是第一生產力),特別在現代社會,它們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正與日俱增。因此,科學技術和教育文化事業不僅要為經濟建設服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且它們本身就是整個社會生產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智力勞動及其成果,正越來越多地進入市場,變為商品,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出經濟效益。但是,又不能使精神生產、文化領域以及政治行為都一概簡單地適用商品交換和市場法則,因為它們有自己特定的價值體系和對經濟基礎的相對獨立性。經濟基礎的發展只能要求上層建築與之相適應,而不能要求與之亦步亦趨甚至予以銷融和吞並。否則,就不僅會妨礙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發揮積極能動的反作用,而且不利於社會分工和社會結構趨於合理,而社會分工,既是任何社會發展的前提,又是社會發展程度的標示,與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互為因果。所以,發展市場經濟絕不等於要全民經商和一切社會關系商品化、一切經濟關系商業化。現化市場經濟越是發達,就越是需要高度發展的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與之相配合,否則,經濟發展就缺少後勁,還會失去動力。即使是在現代西方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也是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雙重發展,也在努力建設為其物質文明服務的精神文明(只不過性質不同而已)。任何對精神生產和精神文明的削弱和損害,都將導致扼殺經濟發展本身。為此,就必須為創造性智力勞動及其產品和服務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使之有力地促進經濟建設;同時從法律上明確地區分和界定生產要素和非生產要素,物質生產要素和精神生產要素,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經濟效益等等,以避免構建市場經濟關系時的簡單化,庸俗化傾向。可見現代市場經濟使社會關系的商品化、市場化程度更高,領域更寬、范圍更廣、商品及市場經濟關系更復雜、內容更豐富、形式更多樣,市場經濟運行的有序化要求也更突出,就更需要有完備的市場規則和嚴密的法制保障。否則就會失序和亂套。
現代市場經濟不僅覆蓋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領域,而且要求把整個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都作為其運行空間,要求突破區域限制和關稅壁壘。因為市場的存在和發展本身就具有廣延性,市場機制本能地就趨向於廣泛聯系性和不受局限性。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市場的空間范圍不斷擴大,從區域性擴大到全國性,從國內擴展到國際。一般說來,市場空間越寬廣,交換成本就越低,效益就越高,資源配置也越易趨於合理。所以,現代市場經濟不但與條塊分割及地方保護主義尖銳對立,並且與狹隘的關稅保護、封閉的雙邊貿易不相適應,而要求整個世界市場都暢通無阻,連為一體。條塊分割和地方保護主義既是封建主義的遺物,又是權力經濟慣性的表現,使企業"婆婆""保姆"爭屬,令出多門,限制和阻隔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破壞了機會均等,是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頑敵。而關稅壁壘不過是它們在對外貿易上的延伸,是閉關鎖國習俗遺留下的經濟屏障而已,恢復我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締約國地位,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可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相銜接,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相接軌,從而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世界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相合拍。這對我國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既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又提供了發展的機遇,促使我們加快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以及從人治向法治的轉換。這就給我們提出了必須使國內法律制度和體系與國際法律體系規范相銜接,國內市場運行規則還應符合有關國際慣例的任務。為此,就既要考慮到中國國情,而不能簡單、完全地移植西方市場經濟體制;又必須打破空間界限,不囿於姓"資"姓"社",積極、大膽地引進和借鑒世界各國市場經濟的豐富經驗和法律規則,制定既符合中國國情又符合世界通例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以便繼承人類文明發展的共同財富,收到超前和簡便之功效,從而大有益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育和發展。在這個問題上,強調國際性與注意中國國情並不矛盾,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在國際化、全球一體化的大格局中來調配、適用各國特色的國情。
三
由此可見,發軔於20世紀80年代,正發育於90年代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面臨的發展條件既有利又有弊。這主要是表現在與世界現代市場經濟的關系以及在其發展進程中所處的地位問題上。由於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已歷經數百年,因此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可以通過人類共同體的"獲得性遺傳"作用而有一個高的起點,即利用其已有的成就與現代市場經濟相接軌,這樣就不必從頭做起,從而簡約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階段和行程。顯然,這是一個難得的歷史機遇。但另一方面,由於我國沒有經過資本主義的充分發展而從半封建、半殖民躍進到社會主義社會,再加之以住"左"的錯誤的影響,使我國的市場發育至今還不充分,市場機制不成熟,長期計劃經濟的固有模式、傳統習慣和觀念都具有頑強的抗力。特別是市場規則和法制環境不完備、不健全,人治習慣還頑固存在。這些都給發展市場經濟造成諸多阻力和困難,使我們尚未具備立即直接邁入現代市場經濟的主客觀條件。因此,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些,努力創造好條件,排除種種阻力和困難,力爭盡快地與現代市場經濟接上軌。
在這個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必須高度重視法律在引導和保護市場經濟發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切認識和牢固樹立現代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的觀念,以便增強我們運用法律手段來引導和規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從而大力加強經濟法制建設以及整個民主、法制建設,加速這一轉變過程,使我國經濟發展快步邁向現代市場經濟的新台階。
為此,就需要正確理解"法治經濟"的特徵和內涵。
(一)"法治經濟"是相對於"人治經濟"而言,是人治經濟的對立面。而人治經濟中弊病最多,危害最大,傳統勢力也最為頑固的,就是權力經濟。因此,為使問題更明確起見,現特就法治經濟與權力經濟作一比較,二者的對立除了以上所談及的以外,還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l、權力經濟是一種人治經濟,無規則的非程序性經濟,排斥平等、公開、公平、公正,也無自由、民主可言。封建社會的所謂"官商",現代社會的所謂"官倒",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買辦",都是權力經濟的一種典型形態,主要是靠手中的權力或特權來操縱控制經濟,以攫取超額利潤。權力經濟習慣勢力造成政府對經濟的過度干預很容易導致濫施權力,而政府權力無限制地介入經濟活動,就必然造成不平等的競爭環境和發展機遇,從而成為市場經濟發育、發展的破壞性因素。在當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權力經濟仍繼續以各種方式在頑強地表現自己。如國有企業利用獨占生產經營權對市場進行壟斷,經濟行政管理部門利用行業管理權力實行操縱和控制,行政性冒牌公司牢牢抓權並利用權力搶掠式經營,地方之間為保護地方利益而實行經濟封鎖等等。這些既是權力經濟的惡劣表現,又是計劃經濟帶來的後遺症。以往的計劃經濟給權力經濟准備了土壤和溫床,計劃經濟本質上就是種權力型經濟、人治經濟。從社會主義國家的發展史來看,計劃經濟只適合於政權初建和鞏固政權並憑靠政權來變革舊的生產關系的
B. 經濟手段在國家對外關系中的地位與作用是什麼
經濟手段:這是指政府在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藉助於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濟杠桿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價值形式和價值工具,主要包括價格、稅收、信貸、工資等。也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的調整來影響和調節經濟活動的措施。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國家在宏觀調控中最常用的經濟手段。國家還可以通過制定和實施經濟發展規劃,計劃等。對經濟活動參與者進行引導,以實現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主題,求和平、謀發展、促合作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世界多極化不可逆轉,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科技革命加速推進,全球和區域合作方興未艾,國與國相互依存日益緊密,國際力量對比朝著有利於維護世界和平方向發展,國際形勢總體穩定。
對外關系的重點,我們過去時是以政治關系為主。特別是在冷戰時期,我們往往是站在與兩個超級大國針鋒相對的立場上開展一系列的對外關系活動。中國重返聯合國後,對外關系是按照三個世界的劃分作為對外政策的依據,將意識形態領域的問題帶入國際交往中,以凡是兩個越級大國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凡是兩個越級大國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這樣的基本思維定勢開展對外關系,這當然是當時特定的國際形勢和環境所決定的。而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更多地融入世界大家庭,特別是中國加入WTO後,更加清楚地認識到,國際關系中最主要的關系是經濟關系,將意識形態的不同觀點帶入對外交往不利於對外關系的發展。
我國自從國內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後,自然對外關系的重心也隨之轉移,並在對外經濟交往中充分認識到加入WTO有利於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有利於平等互利,便於解決經濟爭端和矛盾。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經濟范圍的擴大,經濟實力的增強,自然也產生更多的經濟糾紛和矛盾。我國目前對外關系中經濟方面的問題佔了主要方面。特別是在人民幣的升值,貿易順差,知識產權、反傾銷方面的爭端一直不斷。我們在解決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還有更多工作要做。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不少企業要到海外投資,不少個人出境旅遊和進行商貿活動,這都需要政府對此考慮保護利益。目前我國的對外關繫上還是以外交部為大本營。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應當考慮以外交部和商務部作為對外關系處理的兩大部門,各有側重點。今後的對外關系應當將重點轉移到經濟上來。駐外使節和使館人員可考慮以從事經濟的人員為主,將商務部的、海關作為派遣人員基地,讓更多懂國際經濟關系的人員從事對外工作。
當然說對外關系的重點是經濟關系並非要模糊世界的政治格局和立場,但政治格局和立場的基點是經濟利益。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挑起的政治、軍事沖突,背後都是經濟利益。如美國以反恐的名義攻打伊拉克,其實是為了石油。當前中國應當進一步加強與俄羅斯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要發展世界的多極格局,使國際力量對比朝著有利於維護世界和平方向發展,我們應當加強與俄羅斯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這有兩國內在的經濟利益互補性要求,也是外部強權政治逼迫的形勢;穩定與東盟的經濟合作關系,穩定與東盟的關系有利於限制印度的影響力的進一步擴大;加強與韓朝聯系牽制日本;加強與歐盟關系爭取技術進步需要;同美國保持聯系,維護經濟政治利益;遠交非洲,長遠考慮中國利益。中國應當充分運用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地位發出自己的聲音。要充分運用經濟、外交和軍事的綜合力量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
當然國際關系是紛繁復雜的,政治和意識形態領域的斗爭也是不可避免的。如西方國家對中國人權的批評,既有政治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因素,也有我們自身存在的不足。不足的我們要改進,但實行雙重標准我們要堅決反對。我國過去曾將意識形態的思維帶入對外關系,顯然是對發展經濟不利的,今天我們已經轉變了這個觀念,因而進一步促進了國際間的經濟合作,發展了經濟。但今天在國際上西方仍有人以冷戰思維,以意識形態方面的標准開展對外交往,國際政治舞台今年接連上演了幾幕事涉中國、以「價值觀」為主旋律的「小夜曲」:8月,時任日本首相的安倍晉三,利用出訪印度等亞洲三國之機,提出日本要推行「價值觀外交」; 10月底,德國總理默克爾同樣借出訪印度之機,提出要改變德國以往「以中國為中心的亞洲政策」,推行「價值觀外交」。最突出的是德國總理默克爾,將個人經歷和情感帶入國際關系中,強化了意識形態方面的觀念,貼近美國,疏遠俄羅斯和中國。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和警惕。但冷戰思維最終還是經濟利益關系,因此我國對外關系以經濟關系為重點的原則不應動搖。
C. 政府常用的貨幣政策手段是如何發揮穩定經濟作用的
貨幣政策的手段是,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發生時,採用增發貨幣的方法,加大流動性,可以刺激經濟增長。而在經濟過熱、通貨膨脹嚴重時,可以用減少貨幣發行量的方法,抑制經濟過熱和抑制通貨膨脹率。
D. 我國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政府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僅是重要的政治組織,同時又是重要的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作為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政府的主要職能是:
1、經濟調節。首先政府實行科學決策,制定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確定全局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指標,決定其他必須由政府統一決策的重大事項,例如,保護土地資源,為保護土地資源而控制某種資源消費方式、控制人口增長等。同時,政府制定並實行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在內的宏觀政策,引導和調節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調節收人分配,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
2、市場監管。政府通過健全法律體系,規范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限制各種不正當行為,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以奠定市場經濟順暢運行的基本前提:提供道路、交通、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建設和投資;保護各類產權主體合法的財產權利;提供社會治安與社會秩序,進行國防建設,維護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營造一個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和平穩定的環境。
4、管理國有資產。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行使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E. 如何發揮財政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1)財政政策是國家干預和調節經濟的基本手段之一,包括財政收入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兩方面。
(2)國家運用財政收入政策時所採取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調節收入和財產分配的稅收措施。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制,高收入者納稅多,它可以起到縮小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作用。
第二,對壟斷企業實現稅收優惠措施。這一措施可以增加壟斷資本積累,刺激經濟增長。
第三,調整經濟結構的稅收優惠措施。這些措施可以扶持需要大力發展的部門和地區經濟,抑制某些部門生產的增長。
第四,刺激或抑制經濟增長的總量調節措施。通過減稅可以刺激積累增長、投資增長和消費增長;通過增稅,可以抑制投資和消費。
(3)用財政支出政策調節經濟主要採取的措施有:
第一,增減政府對商品和勞務的購買。這項措施可以影響社會總需求的增減,從而調節市場。
第二,增減社會福利開支。這項措施可以增減社會購買力。
第三,增減政府直接投資、對私人投資的津貼補助、各種價格補貼、各項事業費用開支等。這項措施可以引起投資和消費的增加或減少。
(4)財政政策的緊縮與擴張。
當經濟過熱(經濟過於膨脹)時,政府採用緊縮性財政政策。
第一,從財政收入政策上,往往採取增稅等手段,抑制投資,減少個人收入從而減少個人消費,抑制需求膨脹。
第二,從財政支出政策上,減少財政支出,抑制社會需求,從而把過熱的經濟降下來。 經濟不景氣(經濟疲軟)時,政府採用擴張性財政政策。
第一,從財政收入政策上,往往採取減免稅等手段,刺激投資,增加個人收入從而刺激個人消費,擴張整個需求。
第二,從財政支出政策上,增加財政支出,直接擴大社會需求,從而刺激經濟復甦。
F. 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工具有哪些,它們是如何發揮作用的
宏觀調控主要目標是維持總供給與總需求平衡,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穩定地增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作為有效的經濟調節手段,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體現在能夠影響總供給與總需求的規模和結構,達到總量與結構的平衡。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程中,我們必須正確認識財政與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相互關系,充分運用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作用,履行政府宏觀調控的職能。對此,本文談幾點認識:一 要正確認識財政與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相互關系,就必須客觀地分析兩者之間的差別。財政與貨幣政策是各自獨立的政策體系。其職能范圍與作用工具等不同,因而在功能、目標和實施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表現在:(1) 功能差異。其一是明顯度不同。財政政策具有較高的明顯度,而貨幣政策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財政預算一收一支,一目瞭然;銀行信用一存一貸,但存款可以派生貨幣,因而貨幣發行的合理界限很難掌握。其二是調控力度不同。財政政策的調節對象是財政收支,具有「剛性」特徵,如稅收和稅率、財政補貼等,都應保持穩定。貨幣政策的調節對象主要是貨幣發行量,在操作過程中具有可塑性、靈活性。因此,貨幣政策較之財政政策的調控力度更大些。其三是著重點不同。財政的政策主要調節總需求與總供給的總量。財政可以通過自己的收支活動,引導貨幣投向,從而達到優化經濟的供求結構、產業結構等目的。貨幣政策涉及到貨幣運動的所有領域,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調控,是一種總量宏觀調控政策。(2) 目標選擇差異。調控總需求和調整產業結構是財政與貨幣政策面臨的共同的政策目標,但在總量政策方面的目標選擇上,財政採取長期適度從緊政策,金融則採取穩健的貨幣政策。財政與金融在結構政策方面的目標選擇也有一定的差異。財政採取壓縮一般建設、保證重點建設的政策目標。金融部門則實行擇優扶持,這樣易導致信貸資金流向一般建設,加劇一般性建設的膨脹。(3) 實施差異。由於財政與貨幣政策的職能、作用、任務不同,因而各自採取的政策實施起來也不同。財政政策主要實行稅制改革、稅率調節、調節財政支出與補貼范圍等,貨幣政策主要圍繞著利率(包括貼現率) 、法定存款准備金與公開市場業務制訂相應的措施,例如:實行儲蓄保值貼補、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比率、開放國債二級市場等。因此,從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區別分析中,可以看到無論是財政政策,還是貨幣政策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單獨運用其中某一項政策,都很難全面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這就要求二者互相協調,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它們的綜合調控能力。二要正確認識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相互關系,就必須實事求是地分析這兩個手段在協調配合中存在的問題。當前,在我國對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實施過程中,由於兩大政策協調配合的制度尚未完善,傳統的計劃經濟時期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尚在兩大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中發揮影響,兩大政策的協調配合存在諸多問題,突出表現為:其一,貨幣政策仍在相當程度上服從於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的獨立性原則難以保證。一是貨幣政策的制定被動地服從於中央和地方的經濟發展目標和財政收支目標。我國目前的經濟增長方式正從粗放型轉變為集約型,宏觀調控仍帶濃厚的行政色彩,因此貨幣政策不能夠有效地逆經濟風向行事,被動地適應經濟增長和財政政策,只能對經濟的周期性波動起推波助瀾作用。二是中央銀行缺乏相對於財政部門的獨立性。財政部門常常通過間接方式迫使金融部門增加貨幣供應量,直接或間接地增加了央行的貨幣投放量。同時,財政信用的發展,分散了國家財力,削弱了央行的資金實力,直接導致央行宏觀調控能力的下降。三是金融部門缺乏相對於地方政府的獨立性。如在人事安排、管理許可權等方面常受地方政府的領導和干預。其二,貨幣政策錯位調控經濟。從理論上講,貨幣政策是總量政策,它主要是在總量上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而財政政策是結構性政策,它主要是對需求結構和供給結構進行調節。當前我國財政與貨幣政策沒有明顯側重點,突出表現為貨幣政策的經濟總量調節作用受到財政干預而被削弱後,大量進行結構調節,貨幣政策的作用被無限度擴大,而財政政策的調節作用卻非常小,甚至起不到結構調節的作用。出現這樣的局面主要是因為: ①改革開放以來,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得到重新確立,金融機構不斷發展,金融承擔了80 %以上的資金聚集和供給任務。金融作用日趨明顯。②國家財政下降,近年來財政收入佔GDP 的比重不斷下降。財政收入過分依賴國有經濟,稅源狹窄,征管效果差,影響了財政收入的增長,使得財政收入的調節作用受到限制。③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國家政府職能部門機構龐大、人員過多,使得行政和事業費用支出增長過快,而財政的投資不足,影響了通過財政支出對經濟結構進行調節的能力。其三,財政政策功效與貨幣政策功效存在相互抵消的問題,主要是財政政策對貨幣政策的影響與制約。一是稅收的「剛性」特徵導致企業以貸繳稅。在財政收支「剛性」的特徵作用下,國家和地方通常採取行政手段督促下級政府完成稅收任務。因此,一旦企業資金周轉從緊,地方政府會要求銀行對企業追加貸款,以貸繳稅,將一部分信貸投放轉化為財政收入。這樣不僅破壞了政策的控制力度,而且也給企業增加了沉重的負擔,導致社會資金的不良循環。二是財政補貼不到位影響了信貸結構的調整。財政補貼是財政政策中調整產業結構的一項重要措施。財政補貼與信貸投放結構的運用,可以彌補貨幣政策在結構調整方面的一些缺陷。財政通過對一些需重點扶持的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貼息,可以有效地引導銀行資金的投向。但是,目前在財政貼息方面存在貼息范圍狹窄,貼息資金難以到位等問題。一些應當貼息的企業因得不到補貼而得不到信貸的支持。一些明確要貼息的項目因貼息資金難以到位,也給信貸結構調整造成一定的政策阻力。三要正確認識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相互關系,就必須針對現實中存在問題,分析原因,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第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機制。建立這種協調機制,關鍵在於改善和理順財政、銀行等經濟綜合部門之間的關系。因為,這兩項政策的宏觀調控力度應協調同步,才能在實現宏觀調控的前提下,避免某一項政策的力度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而走向另一極端,出現政策偏差錯位,同時對另一項政策產生消極影響,造成一定的壓力。同時,還要減少地方政府對銀行信貸活動的不合理干預。財政部門歸各級政府領導,財政收支計劃由各級政府進行安排。金融部門則實行垂直領導,貨幣發行量由央行確定,信貸計劃通過各金融機構的信貸計劃層層控制。但現實的利益沖突導致政策實施過程中政府對銀行的不合理干預。地方政府從部門利益出發往往會不自覺地將銀行信貸活動納入地方政府管轄范圍。因此,必須改變將信貸活動作為地方政府管轄對象的做法,減少地方政府對銀行的不合理干預。第二,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結合點應當一方牽連著財政收支的結構管理,另一方關繫到貨幣供應量的適度調控,有互補互利的因素。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時期,財政向央行透支是財政與貨幣政策的結合點,此時以財政政策為主動性手段,貨幣政策為輔助性手段。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轉軌時期的財政體制和金融體制處在變革之中,結合點也隨之變動。在目前情況下,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最佳結合點是國債的發行和運作,從而把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作用有機結合,使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首先,從國債的規模來看兩種政策的協調。一方面,通過發行國債,有利於財政集中資金,改變財政收支狀況,調整產業結構,增加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擴大有效內需。另一方面,國債作為貨幣政策操作公開市場業務的對象,其規模大小是央行調節貨幣供給量的前提條件。如美國聯儲是國債市場上最大的買主和賣主,1990 年以來,總資產中約有82 %是國債。據預測,我國今後幾年的發債規模將繼續擴大,至2000 年,將超過3000 億元,這為央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提供了現實基礎。其次,在國債利率方面,財政和金融部門要做好協調。國債利率可採取浮動利率,隨時參照銀行存款利率調整,以吸引投資者,調動機構和中小投資者購買國債的積極性,國債政策的利率效益在質量上得到有效的運用。再次,國債品種應朝多元化方面發展,即中、長、短期三種類型的品種均衡發展,特別是短期國債,是央行實施調控,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首選對象,應當在國債品種中佔有一定比重。美國一年期以內的短期國債佔全部國債比重的35 %左右。目前,以我國現狀看,可以考慮發行特種國債,期限為5 - 10 年,這樣可為政策性投融資提供一筆金額大且使用期限長的資金來源,有利於增加財政結構性調整的職能。第三,財政與貨幣政策作為需求管理的一種手段,在現階段的主要任務就是要適度擴大、引導和刺激國內的有效需求。其一,作為財政政策方面要充分發揮財政杠桿在擴大有效內需中的引導與刺激作用。運用財政轉移性支付手段,如擴大財政補貼、增加社會福利等政策,提高轉移支付水平,穩定社會經濟,防止消費需求過度下降。同時,有選擇地運用稅率、稅制等政策工具調節,如提高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再投資退稅或所得稅返還等措施,確保激活投資需求。此外,政府的財政投資行為也需按國家的產業政策進行,重點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開發和擴大農村內需;加強基礎產業建設;支持中西部地區的經濟與資源開發等。其二,作為貨幣政策方面,可以嘗試進一步降低央行法定存款准備金比率和央行的貸款利率,調動商業銀行的投資貸款積極性,並通過貨幣創造乘數,增加貨幣供給量。同時可以降低貼現率,鼓勵商業銀行進行票據貼現業務,擴大再貼現規模,擇優發放貸款,刺激投資。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也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切實可行的措施。當然,貨幣政策的制訂和實施也需考慮到國家的有關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總之,經濟增長是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合理搭配、協調使用的主要任務,也是宏觀調控中財政與貨幣政策相互關系的內在要求。只有正確處理好這種相互關系,才能充分發揮兩種手段的積極作用;也只有這樣,才能穩定我國宏觀經濟,實現擴大內需,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最終實現我國跨世紀的經濟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