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內容是什麼
集體經濟組織是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的實質是合作經濟,包括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
然而,在集體經濟發展的歷史上,人們只承認集體經濟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弱化甚至否認了集體經濟還具有勞動者資本聯合的特徵。否認了勞動者個人產權,是傳統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的最大區別。
集體經濟組織將不多的土地和土地徵用補償費統一使用,充分利用城市區位優勢,經營二、三產業,為成員安排就業,並取得經營和房、地產回報。
一、梳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事項清單。各試點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完善村級集體經濟運行、利益聯結、收益分配、監督管理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鄉村產業項目庫;編制試點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政務服事項清單。
二、規范政務服務便民中心(站)建設。各試點地區要加強縣、鄉、村三級政務服務便民中心(站)建設,除場地限制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則上政務事項均應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站)集中辦理。
三、實施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各試點地區在政務服務網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專區,將所涉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統一納入平台專區,實行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積極探索梳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事項清單。
四、強化相關扶持項目政策落實落地。各試點地區要規范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特殊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釐清權責邊界,建立健全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直達機制。堅持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擅自增加農民負擔行為。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級財政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資金,發展強村富民產業。
❷ 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
集體經濟組織是公有制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是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的實質是合作經濟,包括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
然而,在集體經濟發展的歷史上,人們只承認集體經濟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弱化甚至否認了集體經濟還具有勞動者資本聯合的特徵。否認了勞動者個人產權,是傳統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的最大。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以對該組織產生權利、義務關系。
一、篇具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系。
(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單單以戶口來決定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兼顧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有失偏頗。實際應分類考慮,主要應落實到《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考查其對資產佔有、使用的權利,可分成兩類成員:
一、是普通成員,擁有完全的權利義務。
二、是特殊成員,擁有部分的義務和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❸ 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內容是什麼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經濟,又稱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過去是集體管理,按勞分配。經過多年的改革,它是一種合作經濟,在農村地區「控制」各種形式的生產、供應和營銷、信貸和消費。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20世紀50年代的人民公社演變而來,包括鄉鎮(街道)集體經濟實體,如公司、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經濟實體等。
農村集體主義經濟社會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唯一一個擁有土地所有權的組織。它是為了進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改造,農民自願聯合起來,把自己的一切生產資料(土地、大型農具、家畜)歸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集體勞動,量力而行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人民公社解體後,生產隊的一級組織繼續保持原來的規模,但有些名稱有所改變,名稱因地而異;其管理模式從集體管理向按勞分配、家庭管理轉變。也就是說,1978年改革開放後,人民公社演變成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隊),中國演變成了村民委員會(俗稱村委會)和村民小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條 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
(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❹ 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分類
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分為城市集體經濟和農村集體經濟兩大類型。
一是由原先的手工業合作社發展而來,現在分屬輕工業系統管理。其特點是城市戶口,社員資產一般為非土地形式,通常實行股份(合作)制。
再一種是某些特殊性的行業,例如鐵道、石油、地礦、國防工業等,為了安排家屬就業,由主管單位給予一定的條件(設備、啟動資金,大多數還派有幹部,從業范圍也多是為本行業服務),自收自支,自負盈虧,按勞分配。搞的好的有一定的公共積累。這一類基本上不搞股份制,仍帶有「二國營」性質。
一種是「城中村」或城鄉結壤部的農村。其重要特點也是土地已被徵用或有不多的土地,或按城市發展規劃行將失去土地。成員以從事二、三產業為主。這種情況下的農民,一種是集體財產已經分光,土地補償費也都分給各家,集體經濟已不存在。這就不必說了。另一種是還保留有集體經濟。集體經濟組織將不多的土地和土地徵用補償費統一使用,充分利用城市區位優勢,經營二、三產業,為成員安排就業,並取得經營和房、地產回報。這類集體經濟組織大部分都實行了股份合作制,產權明晰,股份量化到個人,管理民主化,基本保證了原先的農民逐步適應城市生活,有的還相當富裕。這一部分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走勢首先是把集體經濟本身搞好,以便為成員提供更多更好的生產生活條件,多分紅利;同時在當地政府的安排下,逐漸把成員的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學習新的技能在城市就業,逐漸融入城市生活。
再一種是真正的農村集體經濟。其根本特點就是始終跟土地聯系在一起。無論集體或個人,土地都是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土地是以村(鄉、組)為單位的集體所有,這決定了在該村(鄉、組)范圍內的所有村民都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村民身份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一個人生下來是這個村的小孩,長大以後自然就是村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理由不讓他參加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和其他活動,從而獲得生活來源並和其他人享有同等權利。喪失村民身份自然也喪失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這一點同城市集體經濟組織完全不同。城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居民身份完全是兩碼事。其子女長大以後一般不必是該集體組織的成員。
❺ 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
問題一:什麼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扮者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人民公社體解後,生產隊一級組織仍按原規模延續下來,但名稱有的已變化,各地訂謂不一;其經營方式,已由原來的集體經營按勞分配變為現在的家庭經營了。
組織類型
1、原人民公社組織演變過來的。鄉鎮(街)集體經濟經營實體(如公司、聯合社等)村經濟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組經濟實體等。
2、新型聯合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場(庄)、其它合夥農村企業等。
問題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組織?性質如何? 是經濟自治組織,依不同情況也可以是法人。
問題三:什麼叫同一集體經濟組織 同一村民小組才算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有的自然村(屯)有二個以上小組,所以同一屯不一定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民自發形成的合作組織,有自己的規章制度,群眾自發選舉產生的,屬群眾性自發組織。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以村為單位,下設村民組。所以,同一村子的兩個小組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村)。
小組不是法定的組織形式,不能算作經濟組織。
問題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是指什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憲法地位。其前身是農村人民公社體制下的公社、大隊、生產隊。人民公社體解後,公社一級的經濟組織基本上體解了,大隊一級和生產隊一級的經濟組織仍按原規模延續下來。但其名稱有的已變化;其經營方式,原來的集體經營按勞分配已變為現在的家庭承包經營了。
問題五: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指的是什麼機構? 現在一般是鄉鎮人民 *** 代行鄉鎮集體經濟組織職能,有的地方鄉鎮有經濟聯合社、農工商總公司等,作為鄉鎮集體經濟組織。
問題六: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工作人員具體指哪些? 1、集體經濟組織,即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是指在 *** 主管部門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組織章程建立起來的,財產所有權屬於全體組織成員,公共積累為集體公有,並以按勞分配為主要分配形式的經濟組織。
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是指在集體經濟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個人投資、家庭投物缺逗資、合夥人投資的私人經營的工商戶不屬於集體經濟組織,其人員不能成為貪污罪主體。經濟組織的所有制性質不明確或者上述私人經營的工商戶持有集體營業執照的,應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核定。
2、「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中規定的「受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中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全民所有制企罩賣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承包經營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為基礎的股份制企業中經手、管理財物的人員;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性質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經手、管理財物的人員。
問題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以什麼為單位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業合作化運動,是以生產隊為單位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人民公社體解後,生產隊一級組織仍按原規模延續下來,但名稱有的已變化,已由原來的集體經營按勞分配變為現在的家庭經營為單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問題八: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那些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承包法》兩部法律多處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一概念。近年來隨著這兩部法律的深入貫徹,特別是法律賦予農民長期而穩定的土地承包關系。承包經營權已上升為物權之後,廣大農民依法保護土地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一概念的實踐意義愈來愈凸現出來。比如;在農用地被轉為建設用地時,哪些人享有土地安置補助費,哪些人不應當享有土地安置補助費?在重新分配家庭上地承包經營權時,哪些人應當被列入承包對象,哪些人不應當列入承包對象?諸如此類涉及到農民土地權益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必然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埋下不穩定的因素,妨礙和諧杜會的建設。哪些人應當享有土地安置補助費和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上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凡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應享有土地安置補助費和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就提出了一個法律問題:哪些人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哪些人不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結經驗教訓,凡是對土地權益處理不當的地方根源就在於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夠重視,或者在理解上出現偏差所致。為此,要依法調處農村土地權益糾紛,除了認真學習好《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這兩部法律之外,最緊要的是正確把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一法律概念,它是依法調處農村土地權益糾紛的一把鑰匙。
首先,要正確把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的概念,必須澄清認識上的兩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概念同「村民」的概念混為一談。村民「是(村委會組綳去)使用的概念,它的內涵是民主自治管理」。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內涵則是與財產相聯系的經濟權益。是村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未必有分享集體財產權益的權利;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必然是村民,但是,是村民未必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6條第(五)款規定:只有承擔相應義務、交納公共積累,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才能被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由此可見,村民要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其間還有一道門檻,把村民等同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顯然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第二個誤區是將戶籍在與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界定成員資格的唯一標准:只要戶口落在本村,就視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不在,就統統取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這顯然有悖於怯律的規定。戶口落在本村,可以作為村民,但未必取得成員的資格,如空掛戶;戶籍關系不在本村,未必喪失了成員的資格。如做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明確規定,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仍然要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說他的成員資格仍然沒有喪失。國家法律之所以作出這樣規定,就是要淡化戶籍的概念,強化保障的概念。在農村,土地既是農民的生產資料,同時也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生活保障。所以,在認定是否是本集體組織成員時,戶口當然是一個重要條件,但不能簡單的以戶口在與不在作為界定是否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唯一標准。在廣東省東莞市的―些經濟發達農村,要在那裡落戶並加入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需要交納10多萬元的公積金方可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權分配或享受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益,否則落戶可以,但取得成員資格不可以。在那裡出現了城轉農的現象,戶口早已不是界定成員資格的標准了。
其次,要正確把握「農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概念,必須深刻理解其概念的內涵。對......>>
問題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指哪些人 《實施意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所有成員。一般來說就是當地的村民,他們所生子女,自出生後自動取得該集體成員資格,也有通過婚姻、收養關系或者移民遷入本集體依法取得成員資格。通常以在冊戶籍為主要依據。成員資格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理由,剝奪和非法限製成員平等的資格。
關於如何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目前國家尚未作出統一規定,一般以依法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戶籍為基本原則,同時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為條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傳統習慣來確認成員資格。對於因死亡、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取得非農業戶口、取得非設區市城鎮非農業戶口並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以及納入國家公務員管理序列,而被注銷或者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人,應當認定其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問題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業是指哪些企業 中國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一種組織形式。產生於1957年冬季以興修水利為中心的農田基本建設 *** 及稍後農村興辦集體工業的過程中。1958年8月 *** 中央作出的《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號召將高級農業合作社合並轉為人民公社,實行同鄉基層政權相結合的「政社合一」體制,人民公社同時也是農村社會的基層單位。因此,人民公社既是生產組織,也是基層政權。人民公社是以「政社合一」(本文認為,「政社合一」其實就是「政經合一」)和集體統一經營為特徵,是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政治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徵,代表著農村計劃經濟時代。1958底,全國基本上實現了一鄉一社。人民公社初建階段,一般實行全社統一核算、分級管理。下設生產大隊(其范圍相當於高級社),生產大隊基本以地理意義上的自然村落為基礎而設置,生產大隊以下設生產隊。也有以區建社的,則按鄉設管理區,以下建制相同。分配上曾實行口糧供給制。社員的自留地轉歸集體經營。1961年後, *** 中央提出《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供各地試行;同年秋,又決定將基本核算單位基本上下放到生產隊。1962年9月,《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正式頒布,明確規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隊,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而以生產隊所有制為基礎。除公社和生產大隊不同程度地擁有一些大型農業機械和水利設施、舉辦一些集體企業外,土地、耕畜和農具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和收益的分配。按勞動工分計酬,恢復社員自留地。 由上可知,公社既是基層政權,也是從事集體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政經合一。而生產大隊生產隊則均是純粹從事集體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在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這三種集體從事農業經濟活動的組織中,生產隊是基礎,擁有包括土地、耕畜和農具在內的大部分的而且是主要的生產資料。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建立。隨之,農業經營形式轉為一家一戶模式,集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基本不復存在。因此,人民公社時代的以集體統一經營為特徵的各級經濟組織名存實亡。換句話講,公社的經濟職能、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從此進入了有名無實狀態。為了適應這一經濟形勢的變化,1982年《憲法》做出了兩項重大規定:一是針對公社一級。規定將人民公社原來政經合一的體制改為政社分設體制,設立鄉人民 *** 和鄉農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但是到1984年底我國基本完成由社到鄉轉變時,由於全國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已不存在集體生產經營活動,所以鄉農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一直沒有建立。二是針對生產大隊一級。在生產大隊的地理基礎上,設立自然村,在村設立村民自治組織
❻ 集體經濟包括哪些
集體經濟包括哪些?
我國的國有經濟、集體經濟有哪些?國有經濟(State-ownedeconomy)
國有經濟就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它由全民所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等形式組成,是國民經濟的領導力量。
國有經濟是指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的一種經濟類型,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國有資產投資舉辦的企業,也包括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或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社會團體,以及上述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國有資金投資舉辦的企業。
1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2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3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4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5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
6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
7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8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9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10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11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1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14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5國家電網公司
16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17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18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19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20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21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22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23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4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25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
26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27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28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29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30東風汽車公司
31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32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33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
34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
35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36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37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38中國鋁業公司
39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40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41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42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43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44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45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46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47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48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49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50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國有制企業)
集體經濟,是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
集體經濟的實質是合作經濟,包括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
001電冰櫃
江蘇白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阪神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星星集團有限公司
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
海爾集團公司
河南新飛電器有限公司
002電熱水器
帥康集團有限公司
浙江康泉電器有限公司
海爾集團公司
山東小鴨集團熱水器有限公司
003燃氣熱水器
順德萬和電器有限公司
廣東萬家樂燃氣具有限公司
中山華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前鋒電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櫻雪燃氣具有限公司
海爾集團公司
004啤酒
湖北金龍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粵海啤酒集團有限公司
河南金星啤酒集團有限公司
哈爾濱啤酒有限公司
廣州市珠江啤酒集團公司
華潤啤酒有限公司
北京燕京啤酒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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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豐收葡萄酒有限公司
中國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華夏葡萄釀酒有限公司
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
煙台張裕集團有限公司
煙台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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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經濟收入包括哪些內容村裡的土地除去個人承包和已經開荒的地,以外的土地都是村集體的。這些土地的收益(出租使用權、國家征地補償等)就是集體經濟收入。還有一部分是村辦企業的盈利,不過這部分現在很少了,好的生意都讓個叮幹了。村辦企業基本絕跡了
摘錄其他回答
財會[2004]12號《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二十六)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出租收入、勞務收入等。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應於產品物資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包及上交收入是指農戶和其他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有關規定收到的財稅部門返還的農業稅附加、牧業稅附加等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和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參考資料:./question/423524456
生活中那些屬於國有經濟,那些屬於集體經濟?怎樣區分?具體事例~~國有經濟就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它由全民所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等形式組成,是國民經濟的領導力量。
全民所有制經濟包括礦藏、河流、國有森林、荒地、草原和其他陸海自然資源(中石油,中石化,華能,國家電網等),還包括全民所有的工廠、農場、商店、弗路、郵電和銀行等。(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海南的農場,中鐵,郵政,四大國有銀行)
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簡稱集體所有制)是由一部分勞動群眾共同佔有一定范圍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的所有制形式,記住是國有經濟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
包括:A,農業集體所有制經濟,全國90%以上的糧食和經濟作物是農業集體經濟所生產的。B,地方政府組建的商業機構,工礦企業。比如運輸公司,地方支柱企業。
有哪些企業屬於國有經濟?有哪些企業屬於集體經濟?國有經濟
國有經濟就是鄲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它由全民所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等形式組成,是國民經濟的領導力量。
集體經濟
是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
請問社會上有哪些屬於集體經濟哪些是國有經濟又是如何體現的呢集體經濟較計劃經濟而言的,一般以承包合作制為基礎,如集體農庄,集體承包社等以國家土地資源為生產資料,現在市場經濟已看不到集體經濟影子。國有經濟是國家部門控股的命脈產業經濟實體,如資源,通信,銀行D
村級集體經濟包括哪些方面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海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哪些企業屬於集體經濟?通過查看營業執照可以知道企業鄲否是集體企業,一般農民專業合作社是集體企業,一些名稱中帶有「福利」、「實業」字樣的單位也可能是集體企業。
以國有經濟、集體經濟為主的企業有哪些?國有經濟企業多數都是國家命脈和支柱企業,壟斷企業,包括金融,能源,軍工等國家不可放手的企業,一般都是歸國家掌控。這些企業包括:1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2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3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4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5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6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7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8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9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10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11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1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14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15國家電網公司16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17中國華能集團公司18中國大唐集團公司19中國華電集團公司20中國國電集團公司21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22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23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4中國電信集團公司25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26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27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28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29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30東風汽車公司31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32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33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
34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35鞍山鋼鐵集團公司36上海寶鋼集團公司
37武漢鋼鐵(集團)公司38中國鋁業公司39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40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41中國航空集團公司42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43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44中國中化集團公司45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大型的集體企業就多啦,集體經濟,實質是合作經濟,包括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是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源自蘇聯,應用范圍僅限於農村,主要表現為集體農庄所有制。在我國,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集體經濟體現著共同致富的原則,可以廣泛吸收社會分散資金,緩解就業壓力,增加公共財富和國家稅收。比較著名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沈陽東軟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兩面針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什麼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人民公社體解後,生產隊一級組織仍按原規模延續下來,但名稱有的已變化,各地訂謂不一;其經營方式,已由原來的集體經營按勞分配變為現在的家庭經營了。
組織類型
1、原人民公社組織演變過來的。鄉鎮(街)集體經濟經營實體(如公司、聯合社等)村經濟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組經濟實體等。
2、新型聯合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場(庄)、其它合夥農村企業等。
70年代中國的集體經濟指的是什麼七十年代,中國集體工業總量始終保持佔全國工業總量百分之十九以上的水平罰
集體經濟,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體現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眾多,國有經濟始終佔主體地位。但同時也大力扶持私營企業。
❼ 村級集體經濟包括哪些方面
農村集體經濟亦稱「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中文名
農村集體經濟
外文名
Village collective economy
又名
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
體制模式
集體所有制
實行方式
家庭承包經營、統分結合
原經濟體制
三級所有、隊為基礎
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制
實施背景
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區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基本經濟體制,村級集體經濟成為農村基本的經濟組成部分。並且,伴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村級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集體所有、統一經營」體制一統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基礎上,衍生出多種實現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一些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農村社區或突破社區界限,自發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經濟組織,提高了組織化程度和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