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糾紛多少錢以上可以起訴
經裂氏悶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經濟糾紛案件多少錢可以起訴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對於經濟糾紛的起訴並不需要金額的限制,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不管多少錢都是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1、提起民事訴訟需符合以下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只要符合只要符合以上的起訴條件,法院即會受理肆彎,不限於訴訟標的額。
3、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核激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4、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特點:(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② 法院受理經濟糾紛案件的金額要求是多少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但按照訴訟費用交納標准來說,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需要交納50元的訴訟費用。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法院才會立案,與數額沒有關系。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並且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③ 經濟糾紛多少錢可以立案標准
法律尚未規定經濟糾紛的立案標准,但是規定了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
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許可權。
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經濟糾紛的分類:
1、經濟糾紛起訴狀:又稱經濟訴狀,是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陳述糾紛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書狀。
2、經濟糾紛上訴狀:是指經濟糾紛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重新審判而提出的訴狀。
3、經濟糾紛申訴狀: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訴訟文書,但是,提交申訴狀後並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的執行。
4、經濟糾紛答辯狀:是指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或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向人民法院遞交的進行辯護、反駁或答復的書狀。
④ 經濟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收費標準是多少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根據具體的案由和訴訟金額,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標准,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經濟糾紛屬於財產性訴訟,以標的額為基準,按比例分段累計計算訴訟受理費。經濟案件訴訟費具體交納金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⑤ 起訴一千萬的經濟糾紛案起訴費用是多少
第一條 為了加強經濟司法工作,促使訴訟當事人增強法制觀念,有利於處理經濟糾紛案件,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均按本辦法收取訴訟費用。
第三條 凡屬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之間和這些企業與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和其他非合同經濟糾紛案件以及涉外經濟案件,均收取訴訟費用。
第四條 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訴訟活動費。
訴訟活動費是指鑒定費,勘驗費,訴訟資料副本製作費,證人的誤工補貼和旅差費。
第五條 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准:無訴訟標的金額的案件,按件計征,每件收取二十元至二百元;有訴訟標的金額的案件,依率計征,標的額不足一萬元的收取二十元至四十元,一萬元以上不足五萬元的收千分之五,五萬元以上不足十萬元的收千分之七,十萬元以上的收千分之十。
上訴案件的受理費,比照第一審收費標准減半收取。
原告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第六條 訴訟活動費根據實際支出憑證計算,由當事人負擔。
第七條 原告起訴,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審理終結,案件受理費和訴訟活動費由敗訴一方負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按比例分擔。共同訴訟人敗訴的,其訴訟費用的負擔自行協商解決,如有爭議,由人民法院決定。案件調解成立的,訴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由人民法院決定。
原告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第八條 在訴訟活動中,由於當事人不正當的行為所支付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第九條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填發收費單據,一式四聯(存根、會計憑證、交款單位收執、附卷歸檔),並加蓋專用公章。
以上為某一個省份的經濟糾紛案件收費標准。但其它各省基本上都是沿用相類似的標准。以10萬元以上標的額的案件收費標准為千分之十來計算,1000萬元標的額案件要收取10萬元的訴訟費用。
⑥ 一般的經濟糾紛案件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一般而言,經濟糾紛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立案,與標的多少,沒有關系,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經濟糾紛有兩類,即經濟合同糾紛和經濟侵權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協商調解,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侵權的經濟糾紛,雖然也可以協商申請仲裁,調解等,但是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針對案件情節帶有犯罪嫌疑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
在司法實踐中,經濟糾紛案件都是屬於民事糾紛案件,只有少數會涉及到刑事案件,只有當糾紛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構成詐騙等涉及財產利益時,糾紛當事人的行為觸犯刑事性法律規定的,公民報警後,公安機關才會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⑦ 如何在經濟糾紛案件中計算欠款利息 5分
如何在經濟糾紛案件中計算欠款利息 5分
借款合同中有利息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利息計算;無約定的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欠款利息如何計算 5分
回答如下:
一、此案如果起訴到法院,其利息一定是按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計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設一年)的10000元,當時銀行一年期的貸款年利率為5.31%,應付利息為:10000*5.31%=531元。
2004年3月至今(2012年8月),共8年零5個月,當時銀行5年期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5.76%,應付利息為:10000*(5.76%*8+5.76%/12*5)=4848元。
兩筆相加,總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單利計算利息,也是借款人乙應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按借款期限一年,每年以銀行調整的的利率或拆計算,第一筆仍為531元利息,第二筆則要分段計息。這8年的一年期貸款利率調整情況:
2004年3月:5.31%——10000*5.31%=531元;
2005年3月:5.58%——(10000+531)*5.58%=587.63元;
2006年3月:5.58%——(10000+531+587.63)*5.58%=620.42元;
2007年3月:6.39%——(10000+531+587.63+620.42)*6.39%=750.13元
2008年3月:7.47%——(10000+531+587.63+620.42+750.13)*7.47%=932.94元;
2009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5.31%=712.72元;
2010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5.31% =750.56元:
2011年3月:6.0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6.06%=902.06元;
2012年3月至8月:6.5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72+750.56+902.06)*(6.56%/12*5)=431.52元。
以上為復利計息,9筆利息相加後為6218.97元,再加上第一筆的531,總利息為6749.97元。
二、如果甲乙雙方在借據上約定利率,該利率可以是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約定了4倍利率,法院可支援,如果約定的利率超過4倍,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援。
三、對於利息稅,一般民間借貸不繳納利息稅,只有銀行存款的利息才繳利息稅;2008年10月9日起,國家已經取消了利息稅。
以上回答僅供你參考。亂粗
欠款打官司怎樣計算利息
有約定按約定
無約定沒利息
高利貸太高不保護
訴訟案件欠款利息怎麼計算...
應按照當地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利息 !
遲延履行嘩團鎮金的計算公式2007-11-01 17:23
一、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
第231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232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民訴意見》
29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二、計算公式
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應當給付日始~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
2、遲延履行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利息計算天數(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始~實際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年利率=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上浮幅度(如現行的幅度為150%)
三、例
2006年12月5日送達一審判決書判令:
1、給付欠款595791萬元及該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標准計付)。
2、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14908元,訴訟保全費3770元。
3、本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履行完畢。
2007年4月19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畢。
欠款匯總表(利率分階段計算,就不細表了)
欠款專案 金額
本金 595791
訴訟費 14908
保全費 3770
本金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 77458.05
判決履行期屆滿後的逾期付款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 21598.95
合計 713525.64
《意見》第29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在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
中國人民銀行 2006年4月28日,將人民幣最高貸款利率調整為6.39%。
假設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整,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最後的履行還款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但是到了2006年4月30日後,甲公司還是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最後還款義務,乙公司在2006年5月1日後,有權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甲公司給付欠款,並支付遲延履行金。
乙公司申請執行,假設甲公司是2006年11月1日履行還款義務。那麼甲公司除了應當給付乙公司人民幣10萬元欠款外,還應當支付乙公司遲延履行金人民幣6390元。
......
法院認可的欠款利息是多少,違約金怎麼算
利息和違約金按協議約定執行。利息最高不超過年利率24%,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約定利息的,到期未還款的,可以按同期銀行利率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
執行欠款的利息怎麼算
執行中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兩倍計算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目前一年期貸款利率為5.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覆
法釋[2009]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覆》已於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覆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執行工作幾個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川高法[2007]390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二、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並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復。
附件:具體計算方法
附件: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欠款利息計算(法院判決後)
請直接參照該檔案計算,具體的期限等等以你的生效判決為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覆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儲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執行工作幾個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川高法〔2007〕390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二、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並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復。
附:具體計算方法
附:
具體計算方法
(1)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法院欠款利息怎麼算
欠款利息的計算公式其實很簡單:欠款*利率*欠款佔用時間。
法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給付利息」判決。
法院執行利息如何計算
1、「原告要求法院執行利息。 法院可以不支援嗎?」:
(1)如果你是要求法院執行判決書中確定的債務在判決生效之前的利息:判決書中沒有明確確定被告應支付利息的,執行法官不能執行。因為:執行,只能是執行判決書中已經確定的債務。
(2)如果你是要求法院執行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義務後的遲延履行的利息:在你的執行申請中提出了請求時,執行法官一般應當支援;
但如果你沒有申請:執行法官可以執行也可能不執行。
2、「在什麼情況下 法院可以不支援?」:
(1)要求判決生效前的債務利息:判決書中沒有明確的,不支援。
(2)要求判決生效後的遲延履行利息:只要你在執行申請中申請了,法院應當支援;如果沒申請,可以支援也可不支援。
這樣說能明白嗎?原債務的利息和遲延履行的利息是不同的。
3、「利息方面在判決書哪裡看 怎麼寫的 可以執行利息 怎麼寫的不可以支付利息 這個案件時刑事附帶民事 打架」:
(1)在「判決如下」中應有:賠償XXX元並利息。如果沒有提及利息,就是不支援給付利息。
(2)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般沒有利息,但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後不履行判決中確定的債務,你可以要求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或判決書中確定的對方應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索要遲延履行金。具體如下:
「執行款=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清償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2×遲延履行期間」。
⑧ 經濟糾紛起訴訴訟費是多少
經濟糾紛案件起訴費標準是需要根據案件的標的額度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如果說不超過1萬元的話應當是按照每件50元的標准來進行繳納超過1萬元到10萬元的部分,按照繳納,超過10萬元到20萬元的部分,按照2%比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