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深圳經濟促進局是做什麼的,能否做詳細介紹,謝謝!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工業、商貿業、口岸、外經貿合作、能源電力、種植業、畜牧獸醫業、漁業、海洋管理和信息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的專項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監督檢查國家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商業經濟的運行情況;組織開展重點產業、行業的課題調研。
(三)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和管理;負責非限制類對外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項目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外加工貿易合同審批和管理;負責本區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和管理境外商務代表機構。
(四)統籌協調全區的招商引資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進出口工作;管理全區加工貿易業務,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工作和對外援助。
(六)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產品展銷;指導企業適應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及條款的要求。
(七)負責市場商業網點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八)調節能源供應和使用;依法實施電力行業管理;指導能源綜合利用工作,推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九)組織、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對廢舊物資實施專營管理;依法開展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重要物資的儲備和調度。
(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和培育企業上市。
(十一)負責國內經濟協作、對口扶持工作。
(十二)負責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農業和漁業發展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農業現代化建設。
(十三)組織實施菜籃子建設工程,負責國有農業用地、基本農田、農業保護區建設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與管理。
(十四)負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實施農產晶的質量監測、認證;負責畜牧生產、獸葯、飼料工業管理;承擔種畜禽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重大動物疫情控制的組織協調;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實施獸醫制度。
(十五)承擔漁業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資源保護增殖、漁港建設及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漁業捕撈、漁業種苗和漁業水域環境的管理,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工作;負責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管理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海域使用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漁政、漁監和漁船漁港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無居民海島保護開發利用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區信息化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信息網路的行業管理和協調工作;監督全區通信管道建設和使用,參與有關部門對通信管道的規劃工作;組織指導信息網路設施的建設;協調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工作,以及全區黨政機關信息網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化、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
(十八)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信息化系統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基礎信息共享資料庫建設的規劃、協調工作,制定全區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建立全區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Ⅱ 公務員考試報考了家鄉的經濟合作促進局,不知道這個部門怎麼樣,個個方面的情況,忘這個部門或了解這個部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對外開放、區域經濟合作以及吸引外來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及其吸引外來投資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協調全市各區、縣(市)和哈經開區、哈高新區、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的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及其招商引資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國內外來本市舉辦大型經貿洽談活動團組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承辦市政府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暨招商引資代表團組國內外出訪的組織、聯絡、洽談等有關工作;負責引薦外資和區域經濟合作成功者的獎勵兌現工作。
(三)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策劃、包裝、統籌、推介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管理,參與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跟蹤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重點項目;負責建立和維護市招商引資信息網路工作。
(四)負責同國內外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及其他投資者的聯系;組織推動跨區域經合組織的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對口支援三峽建設和參與西部大開發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本市與國內友好城市的締結和日常聯絡工作。
(五)負責許可權內外商和台港澳商投資企業項目管理;指導各區、縣(市)外商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六)負責為外商和台港澳商投資企業提供協調服務。負責指導、協調外商和台港澳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承辦外來投資企業來信來訪和投訴工作;負責全市外資(獨資)企業和無中方主管部門的合資、合作企業黨群工作。
(七)負責全市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暨招商引資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各區、縣(市)和哈經開區、哈高新區的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暨招商引資年度指標的確定;負責國內外經濟合作的信息交流,掌握全國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動態。
(八)負責對外地企事業單位在哈設立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市利用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企業檔案、公共關系、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文字綜合、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管理及使用計劃的編制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許可權內外商、台港澳商投資企業項目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工作,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有關文件;負責指導各區、縣(市)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工作;負責向國家主管部門申報限額以上、國家限制類投資項目;負責外商、台港澳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的審批、備案、換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歐美合作處負責指導區、縣(市)和有關部門、哈經開區、哈高新區對歐洲、美洲和澳洲地區的招商有關工作;負責上述國家重點客商建檔及招商引資的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對全市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策劃、包裝、統籌、推介及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負責篩選確定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編制全市投資指南和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冊等宣傳資料;負責制定年度海外招商活動規劃。
(四)亞太合作處負責指導區、縣(市)和有關部門、哈經開區、哈高新區對亞洲、非洲、俄羅斯等國家和太平洋地區的招商有關工作;負責上述國家重點客商建檔及招商引資的綜合、協調及跟蹤、推進等工作;負責哈爾濱市招商引資網站的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網上招商和宣傳、推介、咨詢工作;負責全市「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參展的組織工作;負責與國內外經濟技術信息交流。
(五)區域經濟合作一處負責組織指導區、縣(市)和有關部門、哈經開區、哈高新區對「長三角」、「閩三角」、「珠三角」地區的經濟合作促進工作;負責與上述地區友好城市的聯絡和經貿洽談工作;負責市政府經濟合作促進團組對上述地區的出訪和上述地區經濟團組來訪的洽談工作;負責我市赴上述地區和上述地區來哈舉辦大型經濟合作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建立重點客商檔案;負責「哈洽會」招商引資的組織、合作項目簽約儀式及投資促進和統計工作;負責跟蹤、推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六)區域經濟合作二處負責組織指導區、縣(市)和有關部門、哈經開區、哈高新區對「環渤海」、中西部地區和省內的經濟合作促進工作及對口支援三峽建設和參與西部大開發工作;負責與上述地區友好城市的聯絡和經貿洽談工作;參與市政府經濟合作促進團組對上述地區的出訪和上述地區政府經濟團組來訪的洽談工作;負責我市赴上述地區和上述地區來哈舉辦大型經濟技術合作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建立重點客商檔案;負責「冰雪節」招商引資組織工作;負責「冰雪節」合作項目簽約儀式及投資促進和統計工作;負責跟蹤、推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七)投資管理處負責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利用外資項目的後期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終止批復和清算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綜合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市級引薦外資和國內資金、技術和產品成功者的確認工作;負責對外地企事業單位在哈設立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外地企事業單位在哈設立經營性企業的綜合服務工作;負責受理外商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在建設、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負責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外資(獨資)企業和無中方主管部門的合資、合作企業黨群工作。
(八)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