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法律關系構成要素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由三個要素構成。一個經濟法律關系必須首先有參加者(主體);參加者根據經濟法律、法規,確定彼此享受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此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參加者通過設定權利義務所要獲得的財物,所要實現的行為,即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三要素是構成經濟關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在經濟管理和協調過程中依法獨立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稱為義務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理解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時,把握以下幾點:
(1)、 經濟法主體能夠以自己名義獨立地參加經濟法律關系。
(2)、 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擔當者。
(3)、 經濟法主體能夠獨立地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
經濟法對經濟法主體資格的認可,一般採用法律規定一定條件或規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確認。未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不能從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法律保護。
3、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
(1)、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
(2)、經濟活動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此外,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系的主體。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
1、權利
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法定范圍內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據自己的意志實施一定的經濟行為。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有權依法要求負有義務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利益。
(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實現時,有權依法請求國家有關機關給予強制力保護。
可分為原生權利和取得權利。原生權利,是指經濟權利主體依照經濟法律、法規、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賴特定義務主體的行為即可行使和實現的權利。又稱為"經濟職權"。取得權利是指要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才能獲得的權利。權利的本質在於滿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權利的實質和核心內容。
2、義務
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義務主體必須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
(2)、義務主體實施的義務行為是在法定的范圍內進行的。
(3)、義務主體不依法履行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經濟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約定義務。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可概括為三大類:
(1)物,亦稱有體物。注意:不能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物,或可為人們控制和支配,但無一定經濟價值的物,都不能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2)經濟行為。包括經濟組織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3)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發明、設計等等。
② 經濟法律關系的三要素是什麼
【法律分析】:(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具體的經濟活動,依法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作為經濟法和民事、商事法的主體,其共同性主要現在:第一,都必須具有法定的能力,即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第二,在從事某此經濟活動時,都應取得從事特定經濟活動的法律手續或資格證書;第三,主體的構成都較為復雜;第四,主體的權責都是統一的。經濟法主體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存主體之間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形成經濟關系的領域具有特定性、主體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具有經濟性等方面。
(2)經濟法的內容
經濟法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離開了經濟法的內容,經濟法的主體的存在就毫無價值,離開了經濟法的內容,經濟法的客體也就存在依據和衡量標准。
(3)經濟法的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享受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所指向的目標。經濟法的客體應當包括以下幾類:第一,經濟管理行為。第二,財物,包括財產和物品。第三,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第十二條 經濟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
二、數量和質量;
三、價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③ 法律經濟學的三大要素是什麼
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有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經濟法律關系也須由此三個要素構成。
一個經濟法律關系必須首先參加者(主體);參加者根據經濟法律、法規,確定彼此享受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此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參加者通過設定權利義務所要獲得的財物,所要實現的行為,即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2、經濟法律關系三要素是構成經濟法律關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緊密連,缺一不可。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形成的啟動者;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者;是經濟權利、義務的承受者;也是經濟法律關系客體中的財物的所有者或經營者,以及行為的實施者。它是構成經濟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沒有主體就沒有經濟法律關系,有些主體的特殊性還常常決定著經濟法律關系的性質。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內容,是確定主體之間關系的性質和量度的,是聯系主體之間以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紐帶。它們實質上就是經濟法律關系本身,當然更不可缺少。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經濟法主體通過經濟法律關系所追求的經濟目標和經濟利益。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也只有通過客體才能得到落實和體現。沒有客體的經濟法律關系是毫無目的、毫無意義的。所以客體也是經濟法律關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經濟法的一些部門法就是依客體劃分而建立起來的。
④ 什麼是經濟法律關系其構成要素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1)主體:主體即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對於經濟法律關系而言,則是指依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並因此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政府組織、經濟組織和公民。
(2)內容: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法律關系主體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任何法律關系要素中的核心。經濟權力是基於經濟管理機關或社會經濟團體的地位和職能由經濟法賦予並保證其行使經濟管理職權的資格,其實質是經濟管理職權。
(3)客體:法律關系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如果沒有客體,主體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也就失去了依託。對於經濟法律關系而言,其客體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關於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有不少學者認為包括物、行為、知識產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