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所稱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什麼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量紀的重要情節。直接經濟損失是《中國共產黨黨紀處分條例》中有關條款「情節較輕」、「情節嚴重」以及「造成巨大損失」的重要衡量標准。按照有關規定,如果違紀者在違紀過程中或者違紀行為後主動挽回損失的,對違紀者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但對組織通過辦案挽回的損失除外。
Ⅱ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計算經濟損失主要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
Ⅲ 受賄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何認定
瀆職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認定為:瀆職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是指瀆職犯罪或者與瀆職犯罪相關聯的犯罪立案時已經實際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為挽回瀆職犯罪所造成損失而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
本解釋規定的「經濟損失」,是指瀆職犯罪或者與瀆職犯罪相關聯的犯罪立案時已經實際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為挽回瀆職犯罪所造成損失而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等。立案後至提起公訴前持續發生的經濟損失,應一並計入瀆職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債務人經法定程序被宣告破產,債務人潛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為人的責任超過訴訟時效等,致使債權已經無法實現的,無法實現的債權部分應當認定為瀆職犯罪的經濟損失。瀆職犯罪或者與瀆職犯罪相關聯的犯罪立案後,犯罪分子及其親友自行挽回的經濟損失,司法機關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挽回的經濟損失,或者因客觀原因減少的經濟損失,不予扣減,但可以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