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房面積規定是多少,有標准嗎
經濟適用住房是
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根據國發[2007]24號文件精神,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套型面積。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家庭成員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
新建經濟適用住宅的面積標准按戶型分為三類:
1、一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40至45平方米,多層的建築面積在54至60平方米,高層的建築面積在60至66
平方米;
2、二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55至60平方米,多層的建築面積在74至80平方米,高層的建築面積在82至88平方米;
3、三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
70至80平方米,多層的建築面積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層的建築面積在104至11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