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樣的
一、具有本市市區建成區城市戶口三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最低收入標准由市政府根據本市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單身人員,除應符合這些條例外,申請購買 經濟適用房 時,年齡還應滿28周歲。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撫養關系;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建成區的,可以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時應當將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私有住房合並計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之日前三年內,因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的 房屋所有權 轉移給他人的。也應計算原住房面積。而老規定對這些沒有明確規定。新規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應當持下列材料向 戶籍所在地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一) 經濟適用房申請 審批表。(二)戶口薄和身份證。(三)婚姻狀況證明。(四)月收入證明。(五)住房情況證明。(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規定的月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對於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的,一經核實,取消其申請資格。所以,你們夫妻雙方都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開具證明
② 什麼是商品房什麼是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③ 凱里地區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的條件
購房條件為: 1、持有凱里市城鎮居民戶口,並在凱里市連續居住滿兩年以上;2、家庭人均收入辯銷在凱里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線以腔灶肢內;3、伍世無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4、有一定購買能力,但無力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家庭;5、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的單位根據實際設定的其他條件。
④ 經濟房在哪裡申請
經濟房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申請。
申請經濟適用房按流程來申請,每個流程辦理的地點都不同,下面詳細為您講解一下申請經濟適用房都需要去那些地方辦理手續: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XX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⑤ 如何查詢經濟適用房
一,經濟適用房,房產證用途一欄會有「經濟適用(住)房」這幾個字(各地房產證樣本不一樣);使用權取得方式是「劃撥」兩個字。 二,商品房,用途一欄是「住宅」,使用權取得方式是「出讓」。
⑥ 經濟適用房是什麼意思
經濟適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住房這種房子就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這種樓盤它是有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費用,同時也是按照了合理標准化建設,同時這種房間也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可以說它也是是否一種具有保障性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方法
1、申請人持戶口薄、身份證、婚姻證明、家庭成員收入證明、住房證明等資料到街道辦事處進行下年度經濟適用房預登記;
2、上年度已預登記的申請人持戶口薄、身份證、婚姻證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證明等資料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購經濟適用房申請,並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3、街道辦事處對接到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對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其居住地進行為期15天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簽署審查意見並鑒章後,轉報高新區規劃建設局;
4、區規劃建設局對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資料進行復審,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並鑒章,返回街道辦事處;
5、申請人到街道辦事處領取已通過復審的《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表》,並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員會室申領《准購資格認定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