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糾紛多少錢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一般情況下,需要繳納50元的激活費用就可以起訴了,經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但按照訴訟費用交納標准來說,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需要交納50元的訴訟費用。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提供訴狀樣本,為當事人書寫訴狀提供示範和指引。
2. 經濟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根據具體的案由和訴訟金額,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標准,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經濟糾紛屬於財產性訴訟,以標的額為基準,按比例分段累計計算訴訟受理費。
經濟案件訴訟費具體交納金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個人經濟詐騙案件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般是報警,有犯罪事實的,應當予以立案,然後經過檢察院公訴,法院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綜上所述應按照規定的標准,向法院交納訴訟費有具體詳細的說明,要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執行
法律依據: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標准,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
3. 經濟案件多少錢就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不同類型的經濟糾紛的立案標准不同。如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十四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一百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一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詐騙」,是指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不以對方當事人已經被人民法院判決構成詐騙犯罪作為立案追訴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