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村級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股權證是什麼意思
村級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股權證是證明個體對合作社所有權的一種憑證,持有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可以參與合作社的管理決策、參加收益分配、流轉、繼承權等權益。合作社是集體經濟的一種形式,股權證實行「一戶一證」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簽發,以戶為單位發放,須加蓋發證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方為有效。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迅速騰空有關條款,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年終分配時應兼顧國家、合作社和股東三者關系,編制財務決算,搞好收益分配。
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後,由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明確其在集體資產中所佔份額的證明,改革後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不變。根據《章程》,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有凈收益的前提下,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福利費用後,經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可實行按股分紅。
【拓展資料】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有三個作用:分紅權,持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並取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核發的股權證書的股權人,為本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以後可以參與村裡的分紅。享受集體利益。農村股權證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不同於承包地,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確保村民權益能夠永久傳承下去。
股權執行標准情況:出嫁女若嫁本市內,在三個月後取消口糧和分紅若嫁外市,則仍然保留口糧和分紅。戶口遷出的取消口糧,但仍然保留分紅;戶口遷入及小孩出生入戶的有口糧,但沒有分紅。死亡取消口糧,分紅可以辦理繼承。非農戶該村大部分是農戶,只有幾個是非農戶有口糧,分紅要看當時是否屬於股東,若當時是股東,則有分紅,否則沒有。
⑵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什麼意思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證明個體對合作社所有權的一種憑證,持有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可以參與合作社的管理決策、參加收益分配、流轉、繼承權等權益。合作社是集體經濟的一種形式,股權證實行「一戶一證」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簽發,以戶為單位發放,須加蓋發證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方為有效。"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
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⑶ 農村合作社股份製成員界定依據
法律分析: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⑷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意思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注意事項
合作社的成立,必須要滿足三個前提:
第一個是合作社成立的,各主體之間從事的農業經營活動是同一范疇,所經營的種植或養殖都是同一類別。第二個是合作社個成員之間必須是平等自願的原則。第三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普通的農民散戶,沒有能力引進先進的設備和技術,更無力引進技術性人才,如果成立合作社進行統一管理,這些問題都能得到解決,方便農業發展向現代化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