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真正的合法分享經濟
分享經濟就是每個自然人都在每天消費產品或者其他,我使用或者感受很好,去分享出去。拿到企業或者公司店鋪的分享提成。消費者在推動企業生產力,互聯網時代,中間商環節沒有了,那麼同樣價格賣給了消費者。利潤去向何方。那麼企業生產力是消費者推動的,企業發錢養老消費者。這就是一個良心循環過程啊。互相共享了利潤與生產力,就是共享經濟。那麼這種模式很好,我分享出去就是分享經濟。分享是靠嘴的不然理都不通
Ⅱ 什麼是合法性
廣義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於討論社會的秩序、規范,或規范系統。狹義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於理解國家的統治類型,或政治秩序。
道德哲學主要是從個人的角度來判斷某個東西是否「合法」。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說,一個制度的合法性取決於它是否獲得被統治者們的普遍認同。 通常,政治學比道德哲學更關注合法性問題。合法性問題總是與承諾,同意,贊成,默許等概念相關。
合法性被認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條件:如果一個政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將很快地崩潰瓦解。政權合法性所對應的英語詞彙是validity。最早研究「合法性」問題的馬克思·韋伯認為,若要維持統治的持久存在,必須喚起合法性的信仰。
羅伯特·達爾(Robert A. Dahl)談到合法性時,將其比喻為一個蓄水池:只要它能夠保持在一定的水平線上,便能保持穩定。如果它一旦低於這個水平,將身處險境。一個政權通常需要得到大多數民眾的認可才能維持其權力。
但是這里有一個例外:很多並不為多數民眾所接受的政權通過一小部分社會精英階層的認可,而使其政權看似具有合法性。
就法律的角度來看,合法性並不等同於遵守法律。某些行為可能並無觸犯法律,但卻不具備合法性。例如某些違反人道的法律,其法律本身不具備合法性。這類法律常見於專制政權,其法律的不合法性來源於其制定者統治的不合法性。
某些行為可能觸犯了法律,但卻具有合法性。例如:羅薩·帕克斯在爭取黑人人權的運動中的採取的不合作。當政府各分枝就合法性的來源產生沖突的時候,往往造成憲政危機。
一、合法性原則
1、司法鑒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鑒定實施權的法定鑒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鑒定材料主要是指鑒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鑒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鑒定對象。
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鑒別(警犬鑒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鑒定對象,其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鑒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鑒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鑒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專家共同鑒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鑒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鑒定標准要符合國家法定標准或部門(行業)標准。
5、鑒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鑒定文書的合法性。鑒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鑒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范。
二、政治合法性
1.傳統型的合法性
自古就流傳下來的傳統,尤其是從祖先繼承下來的神聖規則。人們必須無條件服從既定的規則,常常被奉為不可改變的圭臬。長老制、家長制和世襲制:「歷來如此」、「奉天承運」。
2.魅力型的合法性
依賴的是最高統治者的特殊魅力和超凡品質,即從人格上皈依某個人的大徹大悟、大智大勇和其他一些領袖品質。它來自於服從者作為信徒的虔誠態度,是一種最不穩定的統治形態。
3.法理型的合法性
法律和章程的明文規定,相信法令、規章必須合乎法律,掌權者,必須在法律規則的約束下才有發布命令的權力;是一種比較穩固的政治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