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疫情期間國家有什麼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國家補貼政策如下:
1、對招用或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順延。臨時性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對公益性崗位期滿後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補貼期限重新計算,並報送省級人社、財政部門備案,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法律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第二條 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一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二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三是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葯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2. 疫情隔離期間損失的補償
隔離期間政府是沒有補助的,你需要自己支付隔離期間的所有生活開銷,因此建議盡量配合政府的安排,完成隔離工作。而且目前國外的疫情形勢仍然比較嚴峻,因此一定要注意,即使隔離結束,也要做好一系列的防護措施,減少出行、外出務必帶口罩、少去人多的地方、一定要佩戴口罩、外出回來及時消毒等。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好核跡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氏睜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友並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