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犯判刑被關在哪裡
經濟犯判刑和公訴程序是一樣的,需要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和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磨叢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刑法》第五十七條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瞎槐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明正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B. 經濟犯罪關在哪裡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檢察院關押的時候會和其他罪犯共同關押。經濟犯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種,相對於暴力犯罪說的。如貪污、詐騙等都關在一起的。立法機關對經濟犯罪的認定有兩方面根據:
1.行為本身的目的在於獲取非法的經濟利益;
2.行為違反了國家關於經濟及其它活動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C. 經濟犯罪嫌疑人關在哪
法律分析:涉嫌經濟犯罪的,採取拘留、逮捕當事人的刑事措施,一般羈押在看守所。在具體案件上,偵查部門可以考慮案件的偵查情況和嫌疑人的風險程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給予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的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D. 經濟案件調查期間被收押,是關在哪裡了可以保釋嗎
如果涉嫌經濟犯罪,給嫌疑人採取了拘留或者逮捕的刑事強制措施,一般關押在看守所。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訴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 江蘇經濟犯罪一般去哪個監獄
應在犯罪地即江蘇本地服刑,經濟犯可以表達自己想要去那所監獄服刑,執法人員也會充分考慮。可能江蘇本地應該也有一般經濟犯都會服刑的監獄。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除此之外,經濟犯罪還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
(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並且一般都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3)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而與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犯罪不同。
如果公民在工作期間,如果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一些經濟犯罪後,也會給企業和社會治安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但是司法機關在進行經濟犯罪的處罰時,也會根據情節和涉案的金額做出具體的決定,如果情節輕微同時沒有給社會造成危害時,也就不屬於經濟犯罪的范疇內。經濟犯罪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徵:
(一)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二)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三)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四)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為。並認為經濟犯罪的具體罪名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F. 經濟犯一般在哪裡坐牢
法律分析:一般會在監獄或看守所服刑。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