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具體是做什麼的,隸屬於政府嗎,工作地點大概都在政府還是其他,這里的公務員有
管理開發區范圍內的經濟社會等事務,主要是針對園區企業搞好服務,屬於政府直屬機構,一般比政府所屬部門高半級。工作地點設在開發區(一般在郊區)。發展前景還是不錯的。
Ⅱ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屬於什麼性質
嚴格的說,「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開發區管委會不屬於政府,但卻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黨政機關。同時,開發區管委會作為開發區日常管理機構,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規劃、土地、工商、稅務、財政、勞動人事、項目審批、外事審批等經濟管理許可權和行政管理許可權,對開發區實行統一管理。管委會不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管委會一般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的地方則參照公務員管理。一開始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因為各類經濟開發或者高新管委會,是對經濟開發區和高新區進行管理的專門機構。從隸屬關繫上看,他們是隸屬於所在地市的政府,是一種特定的管理體制,職能和政策偏向於其特定區域內的經濟開發。其實質是地市政府直接管理某一特定區域的開發,也是市政府跨越區縣級政府直接進行的職能輸出,當然,在職能輸出過程當中是需要涉及到的區縣政府進行配合,共同完成特定區域的開發。
因為開發區和高新區的管委會基本上擁有很多特殊的政策,在很多方面也有很多特殊權力,尤其是在其所開發的區域范圍內可以行使當地政府所授予的規劃、土地、項目審批和外事審批等經濟管理許可權,對其管轄區域內實行統一管理。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Ⅲ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屬於什麼性質
法律分析:管委會不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管委會一般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的地方則參照公務員管理。一開始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Ⅳ 請問經濟管理委員會是做什麼的具體都是做什麼呢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各項實施辦法;
(二)編制開發區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報批或審批在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
(四)負責開發區內土地的規劃、徵用、開發和管理;
(五)負責開發區內林業、水利、旅遊等事業的統一管理;
(六)負責開發區的財政、國有資產、稅收、勞動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
(七)規劃、建設和管理開發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八)興辦和管理開發區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項公共事業;
(九)負責開發區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按國家規定處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業務;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各駐區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開發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和戶籍審批管理;
(十三)行使上級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Ⅳ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什麼單位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黨政機關。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這些年,許多開發區管委會不但對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設立了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儼然成為了當地的特區。
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相關內容:
根據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4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這是直接否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體資格的重要司法解釋。
Ⅵ 經委是個怎麼部門!
這要看各地的具體情況。如果這位朋友是報考公務員的話,建議不要報經委了。我這里的情況是,經委沒什麼具體權利。委,是綜合部門,是協調部門,和一些局不同,因為一些局,比如國土、財政局、環保局之類,都是權利部門,是執法部門,是強勢部門。而委,發改委除外,(而且,地市縣一級的發改委,據我所知,權利也有限,如果省級發改就厲害了)委,因為是協調部門,所以,沒有什麼權利。經委,目前,在各地的情況是,主管工業,其實也就是制定一些工業經濟政策,給市領導做政策參考而已。真正管企業的,還是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經委是插不上的。
Ⅶ 市經委是什麼單位有那些權利和職能
市經委
一、機構設置及職能
市經委由市經貿委和鄉鎮企業局組建而成,現有機關行政編制,工勤編,目前實有工作人員,內設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能是:
1、負責全市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實施「工業興桂」發展戰略。
2、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工業和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制訂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3、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具體組織實施。提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實施意見;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工作。擬訂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的發展規劃;負責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的組織實施。
5、擬訂並組織實施機械、冶金、有色、石化、電力、建材、煤炭、輕工、紡織等工業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管理辦法;指導、協調自治區二輕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工作;負責電力行業執法監管和鹽業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
7、負責全市軍工企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8、負責本委機關人事管理和黨務紀檢工作,管理委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
9、負責全市工程初、中級職稱的評審,工程、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全市企業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推薦申報工作。
10、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歸口聯系協調郵電、鐵路、航空、銀行、電力、石化等部門的有關工作,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11、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工作職責及聯系電話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行政督查、對外聯絡、信訪、接待、提案、機要、檔案、綜合治理、計生等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報告、請示、計劃、總結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及審報;負責機關行政、車輛、房產、辦公設備用品和印鑒的管理;負責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調研科
負責綜合調研分析全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總結工業企業改革發展的典型經驗,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協調委機關各科室草擬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重要報告、領導講話;負責聯系市委、市政府政策調研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專題性調研;負責工業經濟法規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有關普法工作及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
(三)、綜合工業科
組織制訂全市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方案以及促進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工業項目前期研究,指導組織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指導工業園區項目建設和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協調指導全市發展資本市場工作;負責協調工業涉及財政、金融、司法、土地、規劃等方面的問題;聯系、指導經委系統行業協會、學會等中介組織。
(四)、經濟運行科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節。組織工業經濟運行綜合協調的日常工作;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及工業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生產經營情況;協調指導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抗洪救災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推薦工作;協調處理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企業減負的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協助指導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合理用電的實施工作。
(五)、技術改造投資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工作。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自治區限額以下技術改造基礎上,配合組織申報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和國債項目,協助企業籌集技改基礎上資金;監督、檢查技改項目進度,匯總分析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負責全市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減免稅的審核工作;指導技術改造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擬訂工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和開展國際化經營;負責市區工業企業「退二進三」的規劃和協調工作。
(六)、機械電子工業科
負責全市電子、機械、汽車、冶金等工業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企業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指導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工作;掌握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參與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輕工業科
負責全市輕工、糖業、鹽業、紡織、化工等工業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企業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工作;掌握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參與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中小企業發展科
負責宏觀指導和推進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和縣域工業的發展。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和投融資擔保體系;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深化改革、開展產權交易和對外合作,規范企業行為;掌握全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處理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桂林市民營經濟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系民營企業商會、鄉鎮企業協會。
(九)、能源工業科
負責全市工業能源的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電力、煤炭、石油等行業管理;組織落實地方能源法規和技術標准;研究制訂和組織落實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措施;綜合平衡和優化配置電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資源;參與制訂電力發展規劃和電價改革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資格證的備案上報工作;協調處理能源生產和供應中的有關問題。
(十)、技術進步與裝備科
負責組織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企業技術創新及新產品開發工作。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及技術引進規劃、計劃,負責申報國家、自治區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負責管理利用市工交企業技術開發基金的項目;協調指導全市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產學研」聯合、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等各類項目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技術中心建設、信息化建設和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十一)、資源綜合利用科
協調指導全市工業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環境治理工作;做好環保產業的規劃發展和再生資源(產品、項目)有關管理工作;加強企業節能、環保監督、考核,做好節能「四新」推廣應用和技術服務;負責對市行政區域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資格認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材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散裝水泥辦公室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醫葯工業科
負責全市醫葯工業行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企業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協助指導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工作;掌握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參與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工作;負責全市醫葯工商企業定點和產品結構的布局;協助做好葯品、葯械的儲備及緊急調度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農產品加工科
負責宏觀指導和推進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指導企業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和法規,為農產品加工企業提供投資方向、產業發展等的咨詢服務;指導農產品加工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組織重點農產品加工項目的審核申報;負責工業系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推薦和管理;掌握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動態,協調處理農產品加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軍工辦
負責全市軍工企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桂林市履行《禁止化學化學武器國際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全市軍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和船舶工業行業的管理;負責聯系、協調軍工生產工作;承辦上級和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
(十五)、統計信息科
負責統計、整理上報全市工業經濟、重點企業生產主要經濟指標數據及電子機械、輕工、醫葯、中小企業等工業行業定期報表工作;負責搜集整理國家及各省市工業經濟信息,編制發布有關工業經濟動態信息;負責本委內部網路維護管理;協助做好大型工業經濟普查和統計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交通科
負責綜合協調全市工業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航運、郵電、石化等部門有關的交通運輸工作。承擔重要物資緊急調運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和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監護管理;負責全市老舊機動車輛更新改造的監督管理;協調參與全市現代物流業的規劃和發展工作;協助做好全市交通網點的規劃和協調工作;協助做好運輸流量、流向及安全調查分析,負責重大節假日運輸的協調工作。
(十七)、集體企業管理科
協調指導市城鎮集體工業聯社工作和全市集體工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負責委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經營目標的制訂、實施和考評工作;掌握集體工業企業和委直屬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集體工業企業和委直屬單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集體企業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並協助黨組實施委機關幹部、直屬單位、集體企業領導班子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委機關、直屬單位、集體企業的機構編制、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等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上報工作;負責經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改革辦公室和全市工程經濟系列職稱推薦申報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系統的職稱評審組織工作。
(十九)、宣傳教育科
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工會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職工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推薦申報工作;協調指導市經濟幹校的建設及培訓工作;聯系指導職工與職業培訓協會工作;負責委機關宣傳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工業發展的宣傳工作;負責經委系統勞動競賽活動的組織評審工作。
(二十)、計劃財務科
負責委機關(中小企業局)財務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工作,協助做好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委住戶基金和委機關幹部職工個人住戶公積金的管理;負責各類資金的管理;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會計及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日常黨務工作,協調指導和辦理委機關黨委指導的黨組織有關的黨群工作;協調做好農建、扶貧工作;負責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和委機關效能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