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法律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
1、經濟管理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調整對象,構成的基本原則,必須同時具備三要素普遍性、法律性、經濟法特性。其兩大基本原則是適當干預原則和合理競爭原則。
它們反映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體現了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的本質要求;同時科學地概括了經濟法具體規則的內在連結和精神,較好地實現了經濟法中價值與具體規則的匯合和融通。
(1)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什麼擴展閱讀
在中國,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就開始研究和探討,經過幾次全國性的經濟法理論研討,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覽:
(1)「縱橫統一論」學者主張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領域中以各種組織為基本參加者而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2)「經濟行政法論」學者主張凡具有經濟性的管理關系即經濟管理關系,屬於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3)「企業中心論」學者主張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企業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
Ⅱ 經濟法調整對象包括那些
這是一個很宏大的法律理論方面的概念,我國目前沒有一部出台的法律叫作「經濟法」,不同學者有不同的觀點,
如劉隆亨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和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
王春法則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關系的綜合立法」
江平與陶和謙認為「經濟法所調整的不是一般約經濟關系,而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領域中的商品關系」
通俗說,經濟法是與民商法相對應的概念,其調整的是經濟關系,不僅包括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社會主義組織與公民、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人們在直接生產中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人們在分配、交換、消費中的經濟關系;不僅調整橫的經濟關系,而且調整縱的經濟關系。一句話,綜合地調整各種經濟關系。例如:稅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類都屬於經濟法的范疇。
Ⅲ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經濟管理關系: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行政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經濟監督關系。經營協調關系:經濟聯合關系;經濟協作關系;經濟競爭關系。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涉外經濟關系。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Ⅳ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什麼
答: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具體地說,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只要有以下兩類:
國家對市場主體進行宏觀管理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2.國家在對整個市場經濟進行宏觀管理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Ⅳ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a.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b.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c.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d.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Ⅵ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有兩類,一類是廣義的,另一類是狹義的,具體如下:
1、廣義的、一般的經濟調整,是指國家為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對經濟發展戰略、經濟形式、經濟政策、技術政策、經濟工作重點、經濟組織形式和結構等進行的有目的、有步驟的變動或改革。
2、狹義的、有特定意義的經濟調整,是指社會主義國家針對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嚴重比例失調,結構畸形發展現象,在一定時期內採取特殊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以改變這種狀況的全部活動。這里論述的是狹義的經濟調整。
(6)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什麼擴展閱讀:
經濟法調整的作用:
1、擴大消費調整結構。在處理好擴大內需與穩定外需、增加投資與擴大消費等關系的前提下,著力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努力實現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經濟增長。為此,就要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增強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消費能力。
要保持政策連續性,進一步做好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工作,繼續實施家電和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加大農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
2、加快推進致力於結構調整的自主創新。推進自主創新,就是找到了調整經濟結構的支點。如何貫徹以科技支撐作為一攬子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推動技術改造,加快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大力培育新興戰略性產業,都是關繫到經濟結構調整是否成功的重要環節。
3、盡快實現全國范圍的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漂移」。經過統籌規劃,使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聯手發展。發達地區可為欠發達地區提供技術支持和項目拓展;欠發達地區可為發達地區提供廣闊市場和發展支撐。
通過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漂移」,借機淘汰部分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企業,同時加強企業對科技的投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這樣既能夠順利實現經濟結構調整,又能夠推動不發達地區的發展。
Ⅶ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調整這樣的社會關系:即需要由國家加以規制或調控的一定的經濟關系。在經濟法產生之前,這些社會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或由道德、社會風俗、習慣、商業慣例、合同、社會團體章程、行政行為等調整,或由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調整。在這些社會關系逐漸尖銳,矛盾沖突加劇,衍生為重大社會問題後,其屬性發生質變,需要由國家介入,成為經濟法調整的對象。
1、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涉及或影響國民經濟整體的宏觀或中觀的經濟關系。
2、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涉及或影響不同的社會階層、利益集團整體利益的經濟關系。
3、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需要由國家規制、調控的多方利益沖突、妥協與合作的復雜經濟關系。
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
1、市場經濟秩序關系
(!)企業關系析解
(2)競爭關系析解
(3)消費關系析解
(4)產品質量關系析解
2、宏觀經濟利益關系
(1)經濟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關系析解
(2) 區域經濟關系析解
(3) 固定資產投資關系析解
(4) 自然資源和能源的開發、利用關系析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