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在哪申請
申請經濟適用房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碼閉請經濟適用房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帶著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關證件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申請審批表;
2、准備好材料辦理收入和住房的證明;
3、房管局進行審核;
4、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復審以及評分之後市房激模凱管局根據其評分情況,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來確定選房順序。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明喚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② 如果我想咨詢一下申請經濟適用房,去哪裡咨詢一下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99號)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7月25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長 夏耕��
二○○八年八月四日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區住房保障機構負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具體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受理、初審等工作。
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民政、財政、建設、規劃、價格、監察、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統計、金融、稅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優惠政策
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並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為經濟適用住房提供配套服務的經營性設施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七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要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的,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出具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
第八條 建設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利率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規劃建設
第九條 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分區落實的原則。
市發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國土資源和房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
第十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65平方米以內。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和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嚴格執行有關住房建設標准,採取競標方式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可以在商品住房用地當中配建,由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
在商品住房用地當中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准、價格、銷售對象及程序等事項作為附加條款。
嚴禁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住房開發。
第十四條 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及其基礎配套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應當與整個住宅項目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採取招標方式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承擔最終責任,向購房者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
第四章 價格管理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應當在項目開工或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前,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和房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公布。
第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由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樓層、朝向、質量和位置等因素,在基準價格上下不超過15%的幅度內確定,但總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
第十八條 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 以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購買的面積,按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與申請人原住房建築面積的差額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購買。
超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購買部分面積的價款,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市住房保障機構繳納後,按本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的有關規定上繳市財政,專項用於住房保障。
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第五章 申請審查程序
第二十條 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後,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家庭或個人的財產、人均收入、住房困難標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住房價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積等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二十二條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和身份證明;
(三)住房情況證明;
(四)收入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購買應當按照銷售項目進行。
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後方可銷售。
第二十六條 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遵循住房困難優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布銷售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位置、數量、基準價格、開發建設單位及銷售時間、地點、方式等;
(二)申請人持准予登記通知書到規定的地點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三)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對已辦理購房登記手續的申請人予以排序,並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入圍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機構在監察、公證等部門以及入圍代表的監督下,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購住房順序,並予以公布;
(五)入圍者持相關憑證和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建設單位按照公布的順序選購住房;入圍者放棄選購住房權的,應當按順序遞補。
第六章 房地產登記與交易
第二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
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登記時,登記機關應當在《房地產權證》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以及購買標准內面積、購買單價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自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內因特殊原因確需出售的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但經市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放棄回購權的除外。
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二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自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後需要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在相同價格情況下,住房保障機構具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條 購房人在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5年內不得從事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
(一)隱瞞房源,不如實上報的;
(二)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
(三)未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開銷售的。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資料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取消其申請資格。
對採取欺騙方式申請的,同時記入不良信用記錄,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予以收購;拒不接受收購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退出已購住房,按原價格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並依法追究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和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67號)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青島市政府 發布日期:2008年08月04日 實施日期:2008年09月01日 (地方法規)
③ 在哪裡申請經濟適用房
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 *** 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 *** 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 *** 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枝謹枯人民 *** 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 *** 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 ***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具體到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去哪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經濟適用房按流程來申請,每個流程辦理的地點都不同,下面詳細為您講解一下申請經濟適用房都需要去那些地方辦理手續: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 *** 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 *** 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 *** 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猛洞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覆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怎樣申請?去哪裡申請? 40分
我是賣房的,給你解釋。
1.申請經濟適用房,一般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家庭年收入低於本地區暢最低收入標准;第二,人均居住面積低於本地區的最低居住面積標准。
2.申請要先去居住所在地街道辦或居委會,填表,送交房管局審核,通過後通知你。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材料
一、 經濟適用房申請材料有: (一)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二)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三)提供申請人及合並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晌緩、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 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手續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閥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准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 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
現在經濟適用房怎麼個申請法
關於購房條件
(一)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滿28周歲、女滿25周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無房單身人員同時要提供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含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婦雙方)年工資收入低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倍且高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一半的]住房困難戶。
(三)關於離婚無房申請購房的問題:
1.離婚後的時間必須滿一年以上;
2.離婚或對原有住房歸屬沒有明確的,必須提供離婚雙方經公證處公證的住房歸屬材料;
3.離婚後將原有住房歸屬子女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四)城市建設規劃已被拆遷住房的無房戶。
對號入座申請住房
→無房戶
條件范圍:1.南寧市城區非農業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
2.離婚滿1年以上無房戶。(提示:離婚前雙方沒有共同房屋產權的申購時不受時間限制)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提示:內容包括工作情況、婚姻狀況、住房困難情況)
2.調查表。(提示:在單位或居委會審核證明意見檔,必須註明證實有無參加房改、集資建房、有無私房、現住房情況,不能簡單寫「同意」或「情況屬實」)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況證明。(提示:A.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B.具有南寧市戶口的申購人員戶口所在地住址與現住址不同的,必須提供戶口所在地住址和現住址住房的產權證明材料。)
5.申請人及配訂收入證明。
填報說明:
1.填寫《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戶調查審核表》時,在「申請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門核查意見」一欄,凡是屬於首府南寧房改辦所辦業務范圍內的申購戶,不用到南寧房改辦出具住房狀況證明。
2.具有南寧市戶口的區直單位人員必須提供區直房改辦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3.非南寧市戶口的城鎮人員必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單身大齡青年無房戶
條件范圍:南寧市城區非農業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歲、女25周歲以上的單身大齡青年無房戶。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計生委(單位或居委會)開具的有效未婚證明。
5.申請人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收入證明。
填報說明(參照同上)
→拆遷戶
條件范圍:因城市建設規劃已被拆遷的有產權證的無房戶。(提示:拆遷戶可按規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一套。購買後仍未能解決被拆遷家庭居住困難的,家庭其他成員可按有關規定,另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申請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資料:
1.申請表。(參照同上)
2.調查表。(提示:無需證明蓋章)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拆遷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拆遷證明。
5.被拆遷房屋......
洛陽經濟適用房在哪裡申請
聯盟路和太原路交叉口的洛陽市住房公積金大樓二樓,到哪裡問問就知道了!
能否在網上申請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你好
經濟適用房: 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准。
購買條件 符合三個條件可申購
1、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家庭常住戶口三年以上;
2、兩口人(含)以上的無房戶家庭(無房戶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房產,將自有房產轉讓後的無房家庭不屬於無房戶);
3、家庭年收入4.5萬元以下。
在同等條件下,要按照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狀況、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確認購房對象和購房面積。
購買程序 買「經適房」分七步走
經濟適用房銷售要按照申請登記、調查摸底、資格初審、轄區公示、集中審核、審批發證、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不用排隊購買。
1、申請登記
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當戶口簿上不能顯示婚姻狀況時,還應提供結婚證,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登記。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住房和收入證明》必須由開具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還需經公證處公證。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將被視為無效。
2、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將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經調查核實後,確認本轄區的購房對象。按區下達的銷售指標等額上報區房改辦初審。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購房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償夫妻雙方)名單,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公示期內有投訴的,區房改辦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石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經審核符合購買條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統一簽發《**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為防止出現倒賣和假冒現象,石市房管局將《准購證》直接交給售房單位。由區房改辦為購房人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和購房須知。
7、簽訂合同
購房人憑《購買** 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按購房須知要求辦理選購房手續(選購辦法由售房單位確定),要求購房人在15日內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需按揭貸款的,首付款必須達到30%;不需要按揭貸款或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項。逾期未簽訂購房合同,視為自動放棄購房資格。
售後管理 五年內不能出租、轉讓
據介紹,購房家庭買了經濟適用房後,必須在自開發單位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入住,否則將按原價收回。此外,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五年內,不能出租,不能轉讓;滿五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時,由購房人按國家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並按政策規定繳納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市民,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後,......
經濟適用房什麼樣的人才能申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戶籍登琺地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二)申請家庭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的標准為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22700元,2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36300元,3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45300元,4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於60000元;(三)申請家庭資產總額為1人戶家庭低於24萬元,2人戶家庭低於27萬元,3人戶家庭低於36萬元,4人戶家庭低於45萬元,5人戶以上家庭低於48萬元;(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條件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覆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房申請表到哪部門領取
經濟適用房申請表到街道辦(鄉鎮 *** )辦理部門均可以領取。
申請購買步驟: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 *** 領取《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 *** 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 *** 初審並在社區公示。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並評分。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④ 經濟適用房哪個部門管理,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屬於市政工程,需要好幾個部門聯合解決的。如:規劃局(規劃用地)、建設局(招投標及建設)、物價局(出售價格審批等價格相關)、市政府辦公室(人均收入調查及協調各部門等)等。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