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偵報案後多久立案
其實我們大多數的老百姓對於國家刑偵案件的相關程序是非常不了解的,比如說刑偵部門在接到報案之後是需要在24小時內進行立案的,除非是有上級的批准這樣立案的相關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那麼,刑偵報案後多久立案?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刑偵報案後多久立案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並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
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爛租猛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二、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立案後的下一步就是偵查,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三、刑事案件申訴立案之後可以閱卷么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按照法院的規定是不能閱卷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案卷;進入公訴階段以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全部案型歲卷;進入審判程序後,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所有案卷。但是沒有規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閱卷的權力。這樣的規定也是從刑事案件的性質考慮的。
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按照規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託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刑偵報案後多久立案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其實對於公檢法部門的相關案件步驟的話飢橋,在現行法律也並沒有明確規定的,通常一般來說的話,報案後,先由公安機關進行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若您還有什麼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Ⅱ 經偵案件立案期限最長
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的立案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七天之內,當然了,如果當前的經濟犯罪案件案情比較重大,涉案線索又非常復雜的話,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立案審查的期限可以延長30天,公安機關立案審查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到60天,這都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
一、公安機關經濟立案期限是多久?1、對經濟犯罪的立案期限一般是7天之內,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好渣早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進行審查,一般審查期限是十日,最長期限是三十日。
梁並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立案。
4、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
5、公安信訪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是六十日。情況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偵查經濟犯罪應該注意哪些問題?1、案件性質的界定。
准確界定案件性質,劃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是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友雀正確開展的前提,調查取證要圍繞犯罪構成進行。所以案件的定性不僅是刑法學研究的問題,偵查方法的研究也須以此為基礎。
2、犯罪手段和類型。
對犯罪手段和類型進行剖析,是研究偵查方法的重要前提。經濟犯罪的智能性特點較為突出,其犯罪手段較為復雜而且與經濟業務具有較為密切的聯系、因此,犯罪手段值得認真研究。就某一類案件而言,由於犯罪發生的環節和犯罪手段不同,此類案件也可分為幾種不同類型。唯有對犯罪手段和類型有較深入了解,才能提出針對性強的偵查方法。
3、調查取證的重點及難點。
調查取證是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的主要內容。因此,偵查方法的研究也應以此為重點。由於各類案件各具特點,取證的重點及難點也各不相同,在研究中,應予以重點解決。
4、經驗總結。
除了針對案件特點提出應對之策外,偵查方法的研究應更多地藉助於對案例的剖析。這種剖析不限於成功經驗的總結,也可從反面汲取失敗的教訓,供偵查工作借鑒。
經濟犯罪案件當中的受害者第一時間能夠想到的也是到公安機關去報案,可是,公安機關也不可能只要受害者的報案就一定會立案,對於受害者所陳述的情況公安機關也需要有審查的時間。一般來說,七天之內公安機關會答復受害者是否立案,對不予立案的會告知具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