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損失達到多少追究刑事責任
不同的案件標准都是不一樣的。
1、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價值並渣搭在5000元以上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盜竊罪金額一般要達到1000到3000元。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的詐騙罪標准。
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梁桐司、企業財產,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隱匿、銷毀的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
以上就是關於經濟損失達到多少追究刑事責任的分享,綜上所述,不同案件的標准不一樣,所以在遇到經濟損失時,可以依照上述情況分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絕拿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B. 損失多少算重大損失
法律分析:重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第七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C. 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多少可以定罪
法律分析:國有資產流失,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經濟犯罪。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十五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
D. 造成經濟損失多少錢立案
法律分析: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這是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其中的一個情節;如果造成財物損失不足5000元,但存在其他的法定情節時,仍然可以刑事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 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標准
法律分析:重大經濟損失的范圍是: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
經濟損失等級劃分:
特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00萬元(含100萬元);
重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
較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萬元(含1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事故;
一般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F. 造成多少以上的經濟損失
法律分析: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十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二十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一條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准,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構成要件的,按照該特殊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體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規定的特殊瀆職罪的主體要件,但濫用職權涉嫌前款第1項至第9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