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案案底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個人信用記錄記錄了個人全部信用支付歷史,包括:1、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關系形成的履約記錄;2、與其他機構或個人發生借貸關系形成的履約記錄;3、與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等機構發生經濟關系形成的履約記錄;4、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單位發生賒購關系形成的履約記錄;5、欠繳依法應交稅費的記錄;6、各種受表彰記錄;7、其他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民事賠償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❷ 經濟犯罪出獄後還需要還款嗎
經濟犯罪出獄後還是需要還款的。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這樣的。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的。所以,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
法律分析
但刑法規定中並沒有要求還款。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相關法律規定,凡經濟犯罪判刑後仍要還清債務。對於詐騙罪判刑,是屬於刑事方面的責任。而還錢同時也是民事方面,法律法案中並沒有規定罪犯只需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用承擔民事責任。故而,不管罪犯判刑處罰之後,依法對構成詐騙罪的,也應當歸還被害人的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四、 將第二百六十條改為第二百七十一條,修改為:「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