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的三大特徵是什麼
經濟法的三大特徵如下:
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關於特徵,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中國經濟法用了幾十年的時間去應用和晌彎發展,在這幾十年裡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表現為逐漸展現的經濟法的理論研究成果,並且還具有自己的特徵體系的經濟法范疇。
❷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徵
1.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規定和調整而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個人。
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徵:(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是組織,即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內部組織。當然,這並不排斥在一定條件下公民個人也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2)經濟法律關系是組織管理要素與財產要素相統一的法律關系。(3)經濟法律關系是國家意志與企業等社會組織意志直接協調結合的法律關系。(4)
經濟法律關系是採取較嚴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關系。一般應用書面形式,有的還要鑒證、公證。
但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一般主體
❸ 經濟法的五個特徵
一、經濟法具有調整經濟關系的統一性。
二、經濟法在市場調節中的穩定性。
三、經濟法在組成和內容上的綜合性。
四、經濟法在功能上的限制和促進的一致性。
五、經濟法在作用上的針對性和效益性。
一、經濟法具體都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二、經濟法的分類
經濟法是對社會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凡是涉及到經濟活動都受到經濟法的制約,經濟法包括了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這些法律的目的在於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行為作出調整,使得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可以穩定、高速的發展。對這些法律沒有遵守的個人或組織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❹ 經濟法的特徵都包括哪些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 公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 債權人 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❺ 簡述我國經濟法的特點包括
我國經濟法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以中央計劃經濟體制為基礎,強調公有制的優越性。二是以市場運桐化改革和政府監管相結合的發展思想,重視市場功能的發揮。三是實行法律保護企業家權利義務關系、促進企業正常運作的立法原則。扮悄梁四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廳運法》以及戶口遷徙所_
❻ 經濟法有什麼特點
1。 綜杳性
綜合性是指經濟法是由多方面的經濟法律規范組成的法律部
門。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從經濟法的規范構成和內容 上看,它是根據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需要,由許多單行經濟法 律、法規組成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它既調整宏觀經濟領域的
管理和調控關系,也調整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涉及 工業、農業、商貿、財政、金融、會計、審計、海關、物價等范 疇。
二是從經濟法的調整手段上看,它運用了多種不同的調整方
法,主要有指導性調整方法、鼓勵性調整方法和抑制性調整方 法。經濟法的指導性調整方法是通過一定頌罩的法律規定為行為主體 積極地指明方向和行為所能達到的范圍,而它的鼓勵性調整方法
和抑制性調整方法則分別表現為它對行為主體的行為的促進(包 括獎勵、激勵)和控制(包括限制、禁止)。
經濟法正是採用這 種綜合性的調整方法來實現其調整目的的。三是經濟法律規范的
作用結果表現為綜合調整效應。經濟法律規范在對經濟管理關系 的調整中採用了多種調整方法,既可有效地發揮它們各自的功 能,又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滲透,產生綜合的整體調整效
應,包括建立和維護自由、公平的競爭秩序、宏觀經濟秩序,以 及從整體上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2。 政策性
經濟法是經濟政策的體現,具有經濟政策性。其主要原因在
於具體經濟政策的實現過程往碧櫻派往會對一定的經濟法主體的權利加 以限制。為防止這種限制的任意性,經濟法律規范必須對此加以 確認、固定和防範。
不過,經濟政策是多種多樣的,經濟法只能
表現那些較為穩定的經濟政策,而不是權宜之計的政策。
3。 公法和私法屬性兼具
經濟法橫跨公法、私法兩個領域,並產生了使這兩者相互牽
連以致相互交錯的現象。
經濟法在實施過程中體現出較好的利益 協調功能,實現社會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平衡,突出社會利益優先 的原則,但又不以犧牲個體利益為代價,在法治理念的約束下反
映著鮮明的控制國家行政權力的特點;其不排斥個體利益,但又 抑制脫離社會發展而片面強調個體利益的發展模式。
因此,應該 說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兼顧於私的法。
4。 程序保障的非獨立性
在我國,與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相比,經濟法沒有
一個獨立的程序法典與之相對應,主要原因仍然在於其所調整的 社會關系的獨特性。
拋開外力因素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以私利為驅動力,以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形成了以追求私人
利益為紐帶的社會關系;而經濟法站在社會利益需要的高度介人 社會經濟生活,其手段按照強度的不同劃分為三:其一是相對 「最弱」的介人方式,即間接引導私人利益,主要依靠國家作為 財產所有者的身份,通過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交往來影響私人 利益配置的格局,從而實現利益的發展;其二是國家通過行政權
力介人私人經濟生活,基於現代行政法學中的控權思想,應該說 行政權力介人的力度變得更加緩和,但由於行政權力隸屬性的存 在,因而這種介人具有明顯的直接引導的傾向;其三是基於對社
會公共利益形態的設計,站在一種權威的角度,去評判私人利益 在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碰撞時的妥當性,並通過強制手段來體現
和維護社會利益的至上性,如制裁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就悔賀
是一種介人「最強」的方法。
以上三種介人方式恰恰是民法的方 式、行政法的方式和刑法的方式,因此經濟法律責任具有明顯的
綜合性,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統一。在落實實體 權利與義務的過程中,獨特的程序性問題也隨之變得不再重要。
但是,在現代法治思想的統率下,第一種介人手段相對處於主導
地位,因此,經濟法的程序性問題更接近於民事法律,也便成為 一種合理的選擇。
❼ 經濟法律關系的特徵有哪些
1.經濟法律關系是由經濟法律規范調整的經濟關系社會生活中存在著某種經濟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存在的前提,當這種經濟關系被經濟法規確認和調整時,便形成了經濟法律關系。因此,在我國目前的經濟建設階段,經濟法律關系體現了國家宏觀調控、微觀搞活的經濟運行機制。
2.經濟法調整的各種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都具有經濟性在各種經濟管理和經濟協作活動中,國家機關與社會組織、生產經營者之間以及社會組織和生產經營者之間,都依法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的存在,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利益。因此,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都具有經濟性,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一個顯著特點。
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的特殊性表現在下列三個方面:
(1)主體依法進行的活動只能是經濟活動。這是由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所決定的。
(2)主體存在的形式具有多樣性和層次性。這是由多種所有制和經濟活動的相對獨立性所決定的。
(3)主體地位具有不平等性。在宏觀經濟活動中,國家經濟管理機關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企業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是平等的。因為國家經濟管理機關代表了國家意志,由其所做的決定,其他經濟主體必須服從和執行。